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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家车”带头缴纳车船税 12月末未缴将受罚
核心提示:
来源:南国早报 日期:2007-11-25

  从今年8月20日起,广西开始全面征收车船税。按照新规定,“公家车”和私家车一样,都要缴纳车船税,但由于年初的财政预算没有安排车船税经费,所以很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车至今还没有去缴纳车船税。11月23日,广西地税部门、南宁市公安局带头为501辆“公家车”缴纳了车船税,这也是广西首批缴纳车船税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

  “公家车”也要缴纳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广西从今年8月20日起,开始全面征收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二为一的车船税。

  条例规定,不仅私家车要缴纳车船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家车”也不能再像从前一样享受免该税的特权(军队、武警专用、警用车船除外)。大型客车每年的车船税为480元,中型客车为420元,小型客车为360元,微型客车为60元,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60元计,摩托车为36元。

  据地税部门统计,从8月20日广西开征车船税至10月31日,全区已缴纳车船税税款17228万元。但已缴纳车船税的基本都是私家车或营运车辆,“公家车”暂时都未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5单位带头缴纳车船税

  11月23日上午,广西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税大厅缴纳车船税的窗口前人头攒动,清一色的警服和税务制服使这些纳税人成为一道特殊的风景。这些纳税人分别代表曾经负责车船税代收的公安机关和负责车船税征收的地税机关——南宁市公安局和自治区地税局、南宁市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及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前来缴纳车船税。在年初财政预算没有安排车船税经费的情况下,这5个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主动申报缴纳车船税,带头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据统计,仅11月23日上午,这5个单位共为501辆“公家车”缴纳车船税税款103924元。

  为何“公家车”缴纳车船税的“步子”比较慢?据了解,由于以前“公家车”享有免税待遇,所以在今年年初的财政预算中,没有给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拨付相关的车船税经费。而广西从今年8月20日起开始全面征收车船税,这就使得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遇到了资金难题。因此,对这些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来说,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先行筹措资金缴纳车船税,然后在明年的财政预算和拨款中,将这个资金缺口补上。

  而5个单位当天带头缴纳车船税的行为,也传递着一个信息:希望以此带动更多的“公家车”尽快来缴纳车船税,履行法定纳税义务。

  车船税可随交强险一同缴纳

  按照《广西车船税办法》的规定,车船税以车船的登记地为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车船税。但是,由扣缴义务人(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时一同缴纳。

  据介绍,南宁市市区范围内的车船税由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分局征收,除了可以在地税办税大厅缴纳车船税外,还可以到9家财产保险公司缴纳。

  地税部门提醒,尚未缴纳今年车船税的纳税人,请于12月31日前尽快缴纳,逾期不缴纳者,地税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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