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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后 可继续享受财税等优惠政策
核心提示:
来源:国防科工委网站  日期:2007-11-26

  “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在线访谈。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体制改革司司长吴风来作为嘉宾,就军工企业改制、上市有关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天字第一号: 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是否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吴风来: 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发放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在国家需要的前提下,继续给予军品科研生产必要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等项目和投资;根据承担的军品任务符合有关规定的,继续享受国家有关财税、土地等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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