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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广西政府非税收入 将一律由政府统筹安排
核心提示:
来源:南宁晚报 日期:2007-11-27

  由于管理方式上的原因,近年来有少部分政府部门把精力集中在收费、罚款上。如何管好政府非税收入这笔钱?昨日,记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规定,政府非税收入须纳入综合财政预算,政府对全部非税收入统筹安排。

  政府非税收入包括8类

  《条例》规定,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政府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该款规定的收入属于应当纳税范围的,依法纳税后缴纳政府非税收入)。

  统筹安排全部非税收入

  《条例》分别对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方式、自治区与市县人民政府之间的非税收入分成、非税收入政府统筹安排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政府非税收入一律缴入国库或者财政部门开设的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建立了政府非税收入由各级政府统一管理的体制,由政府对全部政府非税收入统筹安排,杜绝了“自收自支”等越权管理现象的出现。

  多收多征款项要及时退还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调整政府非税收入标准,出现了已收款项要退还,或者存在多缴款、重复缴款、错缴款等情况。

  《条例》对此进行了规范,规定对因调整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标准需要退还已收款项的,以及经依法确认属于误缴误征、多缴多征的政府非税收入,财政部门应当及时退还缴款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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