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国税局对省内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测算了增值税转型对煤炭企业税负以及税收收入的影响。结果显示,实行增值税转型后,山西省煤炭企业税负从7.44%降到5.83%,降低1.61个百分点。
山西煤炭工业在全国能源战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山西煤炭资源已探明储量2724.99亿吨,占全国的1/3,产量占全国的1/4,全国70%以上的外运煤来自山西,全球焦炭交易额的近一半也来自山西。
煤炭行业提供的增值税在山西省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进入2000年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回升以及对能源原材料需求的增加,山西来源于煤炭企业的增值税收入大幅增长,从2000年的19.39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162.02亿元,年均增长42.45%.2006年山西省来源于煤炭行业的增值税占总税收收入约1/5,占增值税收入约1/3.增值税转型试点四城市太原、大同、阳泉和长治的税收收入占全省税收收入的40.30%,煤炭增值税收入占全省煤炭增值税收入的34.46%.但是,由于煤炭采掘业所需原材料较少,煤炭产品的进项税抵扣相对较少,煤炭行业税负明显大于其他行业。从2000年~2006年山西省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测算情况看,山西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不论是名义税负还是实际税负基本在7%~8%.在37个大类产品中,矿产品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分别为7.44%和7.5%,仅低于烟类(10.3%、10.76%)、石油加工类(8.91%、8.28%)、电力(7.75%、7.41%),以及医药类(7.46%、7.39%),高于全部样本企业平均税负2.38个和2.6个百分点。测算结果显示,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高。
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在包括山西省煤炭行业在内的中部地区六个省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8个行业中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山西省国税局对1360户煤炭企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进行测算,结果显示税负从7.44%降到5.83%,降低1.61个百分点。
从对财税收入的影响方面看,增值税转型对国家而言是放弃一部分税收收入额。按照对样本煤炭企业进行匡算,7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西四城市转型增加抵扣进项税额达4.1亿元,即2007年山西实行煤炭行业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将减少4.1亿元的税收收入。此外,增值税转型后,抵税部分直接减少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总量规模计算,将减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41亿元。
山西省国税局通过调查发现,增值税转型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由于选择部分城市和行业进行试点,此项政策受益面大大缩小。山西列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城市仅仅是太原、大同、阳泉、长治四个地级市,其他7个市则不能享受。列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行业仅包括7大行业中的37个小行业,石油化工业明确规定不包括焦炭加工业,冶金业不包括电解铝生产企业等。
增量抵扣的办法限制了转型的预期效果。对于试点企业准许抵扣的数量或规模,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不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根据山西省国税局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显示,近几年煤炭税收收入增量呈减少态势。2004年~2006年试点四城市煤炭增值税收入环比发展速度分别为66.28%、47.67%、11.25%,逐年的下降使增量大大减少,势必造成抵扣的减少。即使有了增量还必须要求试点企业有投资,二者缺一不可,有增量无投资,有投资无增量都不能享受优惠,无法抵扣。
针对山西特殊的省情,山西省国税局在增值税改革如何支持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方面提出建议:一是提高煤炭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这样可以直接增加地方可用财力,从而大大调动各级地方政府治理环境的积极性。
二是实行全口径的运费抵扣政策。煤炭价格中运费占一半以上的比例,如2004年底,山西优质动力煤秦皇岛港平仓价325元/吨,剔除运费外,煤炭企业只得到172元/吨。据有关企业统计,现行运费抵扣政策,只能抵扣实际运费额的85%.因此,应实行全口径的运费抵扣政策。三是豁免山西企业历史欠税及滞纳金。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2001年5月1日以前山西省煤炭行业待清理其他呆账增值税约为6亿元。而2001年以前的欠税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滞纳金加收率计算,已经超过税款的1倍以上,不少企业特别是老企业实际已经无力清缴。因此,应结合山西的实际情况,豁免2000年12月31日前,截至2006年12月31日尚未清缴入库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欠税。四是允许煤炭企业从农民手中购进的煤矿特殊用料,如井下用充填沙、石子等,视同农副产品购进按13%的进项税抵扣。五是完善资源税,取消资源补偿费。六是继续实行煤炭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调整煤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折旧政策。解决煤炭企业组建股份制公司实现利润增缴所得税,而存续企业亏损得不到补偿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