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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土地使用税正式开征 欲提高土地闲置成本
核心提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7-11-29

  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章家寿昨日在该市地税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深圳市所有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2007年12月1日至31日之间必须缴纳本年度11、12月份的税款。仅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屋用地暂缓征收,“以后是否会征收目前还不明确

  开发商“捂地”将付出更高的代价。11月28日,深圳市宣布已于1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将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和提高开发商的土地闲置成本。

  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章家寿昨日在该市地税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深圳市所有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2007年12月1日至31日之间必须缴纳本年度11、12月份的税款。仅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屋用地暂缓征收,“以后是否会征收目前还不明确。”

  据地税局税征三处的周志军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将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土地基准底价分为六个等级征收,分别为每平方米30元/年、21元/年、13元/年、9元/年、5元/年、3元/年。上下半年两次纳税,期限分别为6月1日至15日,12月1日至15日。

  “其目的是促进土地合理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章家寿表示,土地是深圳的稀缺资源,是其发展的四大瓶颈之首,对其征税是为了加快土地开发步伐,提高土地实际利用效率,体现了土地使用的公平。

  对于一些开发商批建用地越大越好的现象,他表示,征收土地使用税将提高其使用成本,督促其尽快开发,尤其是占有而不使用者,更是有开征税收的必要。“但是,对于开发商‘囤地’的行为,还需要土地执法部门的严格执行,税收只是一种协调、辅助的作用。”

  开征土地使用税之后,先前由国土部门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将不再征收。“改为征税之后,税收范围将由内资企业扩大到内、外资企业全部征收,而且征收额度也有大幅度提高,并且税收的手段、力度将会更加完善。”周志军表示。

  此前,深圳市一直都在执行特区的土地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的土地使用只实行额度较低的收费,而不征税。其实早在1988年11月1日,国家开始征收土地使用税之后,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实行土地使用征税。

  “时期不同了。”章家寿解释道,“早期的深圳建设任务较重,有吸引投资的需要。”而近期,深圳市正在加大对开发商闲置土地的清查和回收工作,此前据深圳国土部门表示,年内深圳将落实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并将有望在明年开始尝试征收闲置土地增值地价。章家寿也证实,这次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工作也得到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且还将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出台二手房价格评估体系。

  对于开征土地使用税是否会推高深圳房价的担心,章家寿说,征税有可能间接上会促使房价上调,但是“真正决定房价的还是市场”,同时他还表示,将房屋出租的业主同样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之内,不过“目前这部分的征收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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