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税局28日发布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宣布自2007年11月1日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2月1日至31日为纳税期限。
据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深圳市地税局将按一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使用税,个人自住房暂免征收此税。深圳全面改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后,城镇土地使用费将停止征收。
据了解,中国从1988年11月1日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过深圳当时处于经济发展初期,为了吸引投资一直未开征此税种,而是由国土部门征收土地使用费。
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表示,土地使用费征收的额度比较低,无法实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目的;目前开征土地使用税不仅税额较高可有效抑制浪费用地现象,同时作为税法手段也能更有效监控纳税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