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
核心提示:
来源:新华社 日期:2007-11-30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长期以来,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资源型城市,为国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这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累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单一、缺乏发展后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严重,失业和贫困人口多。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重视资源型城市尤其是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发展,加大支持力度,尽快建立有利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会议指出,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要以增加就业、消除贫困、改善人居条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为基本目标,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政府调控、市场导向,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增强资源型城市的发展活力与后劲。(一)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按照权益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明确企业的资源补偿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资源价格改革,把环境治理、安全设施投入、企业退出和转产费等列入资源产品的成本构成。(二)发展壮大接续替代产业。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安排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集中扶持建设一批接续替代产业。(三)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工作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发展职业教育。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改造棚户区,抓紧解决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四)加强环境整治、环保监管和生态保护。新建矿区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禁止开采。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设立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改革资源税制度,调整资源税负水平,增加资源开采地的财政收入。鼓励金融机构对资源型城市和资源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设立可持续发展专项贷款。会议强调,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配套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社会保险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快社会保险立法十分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和社会保险监督等作出了规定。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