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由中国税务报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管委会办公室、钦州市政府共同主办的北部湾经济发展与税收环境论坛在广西钦州市举行,来自全国财税科研机构的知名专家学者与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政府相关部门官员一道,就当前广西在全国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如何打造北部湾经济区这一新的经济增长极,以及如何充分发挥税收在北部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展开了讨论。
丛明:促进北部湾发展要用足用好现行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在论坛的发言中阐述了三方面的观点:
第一,通过完善税制促进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1994年以来国家进行了建国以来最大的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制。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的税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也越来越多,所以,下一步国家面临着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的方略。从总的趋势来看,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是要逐步消除所有制区别的因素,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也正逐步发生以产业优惠政策为主的转变。这将为各类企业创造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
目前,国家正逐步采取措施,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的原则完善税制。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减轻企业税负、公平企业竞争和促进国家鼓励类的产业发展方面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国家已经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六省试行了增值税转型政策,下一步根据试点经验,积极研究在全国全面推行这个方案。这些改革将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提供很重要的契机。
第二,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要用足、用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广西除了要用好用足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外,更要用好用足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家鼓励高新技术开发,高新技术的发展有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促进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等。作为广西北部湾发展,最好在国家鼓励类的产业和行业中发展,尽可能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从北部湾经济发展规划来看,南宁要发挥首府中心城市的作用,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建立保税的物流中心;北海可以发挥滨海旅游资源的优势,重点发展旅游业;钦州、防城港可以发挥深水大港口优势,重点发展港口、物流。这样,就可以在国家政策框架下最大限度地用足用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根据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研究有针对性的税收扶持政策。在这一过程当中,要遵循一些原则。其一,税收政策的制定方向,既要有利于促进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又要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其二,税收政策要突出重点,特别是针对北部湾经济区的骨干产业和企业等,同时也要兼顾国家的产业政策方向;其三,税收政策要与其他政策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白景明:要从全国视角看北部湾经济发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在发言中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理解北部湾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他认为,理解和认识北部湾的发展,要跳出北部湾这个概念本身,跳出广西的概念,把北部湾的发展和我国可持续发展整体的国家战略联系起来。
白景明指出,北部湾发展所具有的战略意义主要有三点:第一,我国现在整体经济发展已经跳出了资金短缺的时代,从资金流动角度,现在已经开始出现了发达地区资金充裕,但是本地资源有限,必然要流动到有后发优势、缺乏资源区域的现象。第二,从社会发展角度看,我国现在资源的开发、人口的聚集,更多的是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区,这些地区已经到了人口重新布局的阶段,而广西北部湾地区相对来讲是人口密度低的地区,又是资源开发强度比较低的区域,正好适合社会发展的结构性转变。第三,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我国新的贸易伙伴,同时也是与我国经济上存在互补性关系的国际性区域,还是新的经济增长区域,能否融入东盟自由贸易区,对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白景明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财税政策对北部湾的发展所能起到的作用。北部湾的发展需要国家政策上的扶持。目前,北部湾区域属于刚起步阶段,基础设施的建设、产业项目的建设,都需要政府加以扶持。财税政策是政府政策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一方面可以通过支出手段使这个区域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另一方面可通过税收手段使这个区域处于萌芽期的产业有效、合理地发展起来,从而最终为市场资金的介入创造条件。
倪红日:力争让北部湾成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发展出版社副社长倪红日着重谈了北部湾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问题。她指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今年刚刚对主体功能区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研究,按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意见,要在全国划分四类地区:第一类为重点开发区域,第二类为优化开发区域,第三类为限制性开发区域,第四类为禁止开发区域。
倪红日认为,北部湾地区应该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对于重点开发区域,有关部门和机构正在研究相应的配套财税政策。所以,北部湾经济和社会是很有希望的。
她指出,在我国沿海地区,北部湾是一个后发展地区,与那些先发展地区相比,后发展的沿海地区显然要更多地体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协调发展。后发展的沿海地区要处理好一些发展关系,包括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关系、经济发展与节约能源的关系。
倪红日建议:第一,应用政策叠加优势,发展地区经济与社会公共服务。如应用功能区定位和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发展经济。第二,应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解决好社会发展问题。社会发展问题和经济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在很多省份当中,都存在着先发展经济再发展公共服务的问题,而现在,这个顺序需要重新审视和思考。目前国家将在政策取向中更多考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因素,同时加大对西部和落后地区、后发展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杨志勇:出口退税制度应与国际接轨
对于现行税制对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认为,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出口退税制度,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我国流转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偏高,其他国家可以实行零税率,在我国却无法实行;二是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度不合理,导致资源类产品价格偏低,如果再实行出口退税,我国很多产品的国际价格就更低了。目前,通过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促进出口退税政策与国际接轨,这对北部湾经济发展很有好处。
梁赞安:让广西企业切实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梁赞安提出,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进程,须在充分应用现行税收政策的同时,谋求在国家层面上给予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以更优惠的税收机制。
梁赞安指出,要针对国家鼓励类企业难以具备办理税收优惠条件等问题,努力提高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服务水平、质量和效率,加快对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类型认定。在现行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中,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含金量最高的一条,在国内外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中,要用足用好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鼓励、吸引更多区外、境外投资者进入广西创业。
玉丕民:区域税收协调对于北部湾发展很重要
广西社科联副主席、研究员玉丕民在发言中指出,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使得泛北部湾地区一体化进程加快,如何协调泛北部湾地区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泛北部湾经济区成员国都是发展中国家,相对于欧美和中等发达国家,经济水平比较低,基础比较薄弱。这些特点决定了目前泛北部湾各国在税收制度上有几大特点:一是税负相差不大,经济都比较落后;二是税收结构趋同;三是税收行政机构设置基本相同。
根据这些特点,借鉴欧盟经验,泛北部湾各国在税收协调上应把握两个原则:第一,遵行平等互利自主自愿的基本原则;第二,采用可行的、适合各个成员国实际情况的税收协定模式;第三,逐步推进税率的协调。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求各成员国对内外资企业采取一致的政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统一对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税收政策,并向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方向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