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就不用上缴个人所得税。这是记者昨日从税务部门获得的信息。
为减轻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鼓励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宁夏自治区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全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起征点和征收率进行调整。将全区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核定征收起征点,统一提高至月收入5000元;核定征收率适用1.5%和1%两档计算率(货运行业除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部分适用1.5%税率,1.5万元以上部分适用1%税率。
据宁夏自治区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一提一降将使全区所有个体工商户受益。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起征点原来有2800元、3000元的,今后统一提高至5000元,意味着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不用缴个税,这一调整将使全区近30%的个体工商户受益。同时,核定征收率以前有2%、2.5%和3%,明年征收率下调后,近50%的个体工商户上缴的个税将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