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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农村金融机构继续实行货币和财税政策扶持
核心提示:
来源:新华社 日期:2007-12-9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7日表示,对农村金融机构应继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并继续推行减免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所得税政策。

  蒋定之在2007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上说,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处于二元经济结构的转轨时期,农村经济欠发达、自然风险大、农民抵御风险能力差的特点,决定了现阶段农村金融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收益率低,造成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低下、历年亏损严重等问题。

  他说,必须建立健全引导和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服务的政策扶持长效机制,综合发挥货币政策、财税政策和监管政策扶持作用。

  在货币政策方面,蒋定之表示,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继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增加可运用资金,提高信贷支农投放实力。

  他指出,应不断改进和完善支农再贷款政策,更好地发挥支农再贷款作用,重点用于支持粮食主产区和西部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同时,应择机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

  在财税政策方面,鉴于农业贷款的高成本、高风险和低收益特点,蒋定之提出,要通过对发放农业贷款、农村保险的机构或贷款(投保)对象,提供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合理补偿,提高风险覆盖能力,逐步使农村成为商业可持续领域。

  他还认为,要充分运用好农村金融机构优惠税收政策消化历史包袱,应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保持减免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所得税政策,缓解高成本压力。

  蒋定之指出,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要实施支持金融创新的监管措施,适时适度放宽资金、机构和业务准入门槛,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构筑城市资金流向农村的渠道。

  他还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按市场原则投资、收购、兼并、重组中西部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地区资金投入,研究农村金融机构差别化监管收费政策。

  蒋定之指出,农业银行的存量包袱化解问题和扶持政策,要参照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的扶持方式,并兼顾我国农村金融的特点予以解决。对于今后新发生的损失和产生的风险,农村金融机构要依靠市场手段自行解决,中央不再进行“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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