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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将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7-12-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7号)文件精神,宁波国税决定对2006年度存根联滞留票异常的商贸企业开展专项核查。税局希望通过核实购货方一般纳税人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的原因,检查其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据悉,本次核查的存根联滞留票是指发票开具时间为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销货方已申报而购货方未认证抵扣的本地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地指购、销企业都在宁波市内)。本次检查涉及到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有本地存根联滞留票且存根联滞留票金额较大的商贸企业。对此市局确定了89户必查企业,将在2008年1月31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销货方税务机关具体协查内容:

  1.销货方是否将滞留票交付给了购货方,提取货物的品名、规格,交付方式,发票收取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或其他证明材料。

  2.货物的提货方式、提货的具体经办人和交付手续等情况,提取出库单、货物购销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3.滞留票对应货物的货款支付及货款支付方式等情况:若是现金结算方式,查明支付货款人姓名,支付货款数额;若是银行转帐结算方式,查明购货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支付货款数额。提取支付货款的凭证、收据、开户银行等相关证明材料。

  4.滞留票对应货物的运输方式、运输单位和运输工具情况:货物的运费支付方式及金额、发送货物理的目的地。提取运输发票、运输合同等各种证明材料。

  5.其他能够证明货物交易和购方收到购货发票真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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