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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住房贷款以家庭为单位 要求提供真实税收资料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7-12-13

  日前,央行和银行业监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

  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通知》规定,将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另外,对于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借款人须提交真实收入、税收等证明材料

  根据《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将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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