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的“企业公民”而言,2007年的3月非同寻常。
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草案》(以下简称新税法)终于被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根据新税法草案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重点将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内外资税率将统一确定为25%。
真假外资:几家欢乐几家愁
“两税合一”渐行渐近,代理海外注册中介公司的业务也相应变了风向。某代理公司甚至早早就在自家网站上赫然标注:自2007年1月起注册香港公司的代理服务资费上涨。
不仅是内地新办企业青睐香港这一注册“宝地”。相关资料显示,部分现有在华外资中的BVI公司(离岸公司)也正在谋划重组,把注册地从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转移到香港。
这类BVI公司被业内人士称为“假外资”,在经济学上被称为“返程投资”,即国内企业携资本到国外注册一家公司,再通过这家公司返回国内投资,从而享受到包括税收在内的各种外资优惠政策。专家认为,现行内资与外资税负不统一的政策是催生“假外资”现象的重要原因。
全国人大代表李国华指出,“假外资”造成的税收流失比较严重。维尔京群岛等地对资金转移限制十分宽松,并且没有外汇管制,因而部分企业股东在将其境内权益转让给离岸公司时,常常违反法律规定,蓄意隐瞒巨额股价转让溢价收入,从而逃避所得税。据商务部统计,对华投资的十大资金来源地中,来自BVI(离岸公司)的公司排名第二。
BVI公司担心中国在通过新税法之后,将开始对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此前,中国一直对外资企业的股息免征所得税。有关专家表示,新税法对于美国和欧洲、日本等对股息需要在本国扣缴税,并且与中国有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对于股息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很多东南亚国家和BVI,会有比较大的影响。由于国内“假外资”大多是在BVI注册,为避免新税法“割肉”20%,部分此类公司就会选择将注册地变更为香港。如此即便新税法当政,按照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签署的税收优惠协议,注册地为香港特区的公司从内地派出股息时,只需向内地税务部门缴纳5%的所得税。
此外,香港公司在当地每年必须交付的税收只有利得税一项,即按照企业的纯利来计算,税率为17.5%。与新税法的25%税率相比依然具有明显优势,即便引入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概念,前者需要就全球收入征税,税率统一为25%;后者只须就其中国境内所得纳税,税率为20%,仍然高过香港。有观点认为,由于香港与内地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即倘若一家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便可避开缴纳内地的高税率,香港将有望成为原BVI公司“变身”后的地区总部“基地”。
对于“真外资”而言,新税法的“一视同仁”并不足以让其掉转“船头”。毕竟,中国广阔的市场和低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一直为外资所看重,而稳定的政治局面、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以及不断完善的商务配套设施和政府服务等,也都在逐步成为外资的“定心丸”。
何况,“超国民待遇”并非新税法实施后就当即蒸发。实际上,摩托罗拉等54家知名跨国公司为此联名上书的部分意见已被采纳:新税法为其所得税优惠政策留出了5年的过渡期。即便是“超国民待遇”彻底消失之后,那些对高技术、节能、环保、农林、基础设施等产业和创业投资的,以及对促进就业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小型企业和位于部分特区、欠发达地区内的外资企业,仍然可以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分析人士认为,新税法下从事制造业的外资企业的利润会相应削减,但很多从事服务业的外资企业将从中获益——很多此前并未享受到税率优惠政策。财税专家刘克崮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虽然对部分外资企业可能会发生有限的单因素的负面作用,但综合来看,不会对利用外资产生消极影响,而是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内资企业:春天从2008开始
按立法程序,如果新税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将在2008年1月1日实施。在财政部长金人庆看来,这将成为中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还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
实际上,“各类企业”中,更多是内资企业感受了春天的温暖气息。这种温暖的另一种表述是“公平”,它来自于新税法草案的“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相关资料显示,自1994年中国实行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开始,外资企业就拥有了“超国民待遇”。从那时候起,关于“公平”的争议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虽然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虽然都是33%,但在实施中,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于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
让内资企业郁闷的还不止这些。在此之前,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而外资企业则实行全额扣除,外资企业的福利和慈善捐款均可全部计入成本,再加上退税优惠两类企业也不同,外商再投资可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已缴所得税款。内资企业只能在背负着高税赋的情况下与轻装上阵的外资产品同台竞争。
新税法如顺利通过,终将使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站到同一条起跑线上,统一“背囊”,内资企业的竞争力将有望进一步增强。
“过去很多号称是外资进入,其实很多都是合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外资,这就给较早进入的外国企业抓住了漏洞。”全国人大代表、格力集团副总董明珠表示,“就国企而言,实际上比起政府拨款等优惠政策,企业更需要的是政府提供一个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环境,只有走出政府的保护伞,才能有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
实际上,从新税法中受益的将不仅是国企、民企这些内资企业,还有中国的民族产业和消费者。
以汽车行业为例,当前国内自主品牌汽车售价一般只有同级合资车型价位的60%左右,本土经济型轿车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50%以上,在中级乘用车市场中,自主品牌也接近30%左右。面对重负之下自主汽车品牌的崛起,外资(合资)汽车巨头已不得不在中国采取加速车型更新、价格下调等手段应对竞争。如果国内自主汽车企业的税率下调8%,税前扣除基数增加,这就意味着其综合成本也被相应削减,相比于税率不降反升的合资品牌,自主品牌将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不仅可以留出相应降价空间,还可以加大研发投入自主创新,促进民族汽车产业的良性发展,合资汽车企业也将会采取更多积极举措以应对这种变化,从而让中国的消费者受益更多。
感受到春天气息的还有一向执行较高税率的银行业、批发零售等行业。综合证券分析师们的预测,“两税合一”之后,目前实际所得税率较高的银行业受惠程度将十分突出,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超过10%,我国批发零售业是典型的薄利、重税行业,实际所得税率为31.28%,仅次于金融保险行业以及木材家具,新税法的实施将有望使批发零售类上市公司的整体净利润提高14.47%左右。
分析人士的眼光并不仅限于“两税合一”本身。有观点称,以两税合并为端,终结改革开放近30年以来形成的各种内外有别的双轨制,中国正在走向成熟的市场体制。内外资所得税合并是企业国民待遇的第一步,第二步应该是民资、国资、外资在市场准入上也都能一视同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