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多方共赢的法律,我个人对其持乐观态度。”3月13日,财政部财科所税收室主任孙钢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次推出的新税法草案已经酝酿多年,是一部深入调研后的成熟法案,从两会上的反映看,代表们对该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很少,说明社会各界已经达成了共识。
影响深远
眼界不能仅限于财政收入
3月8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讲到,未来该法案实施后,与现行税法口径相比,国家财政将减收约930亿元。合并考虑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因素,在新税法实施当年带来的财政减收将更大一些,但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对此,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金融中心主任张海鱼告诉本报记者,其实我国现行的总体税负是比较高的。33%的企业所得税,加上营业税、增值税等等,有的地方一些企业总税负会达到45%,甚至60%。与2006年我国财政收入21%的高增长相比,GDP10.7%和国民收入不到10%的增长远远落后。因为消费水平与收入水平直接相关,所以目前我国这样一个经济结构对于消费水平有着制约作用。因此税率调整,不仅是解决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问题,也是在对我国的经济结构进行调整。
“税收降一点,居民收入高一些,可以促进消费,拉动内需。而把钱先收到国家财政,再通过财政去补贴、投资,效率就降低了。”张海鱼说。
“我国当前还要考虑引进的外资资本结构问题。”张海鱼告诉记者,二十年前我国缺少资本,引进外资、增加资本总量是我们的主要任务,经济特区和开发区就多是靠不同的税收结构来吸引外资的。而当前全球资本过剩,今年我国已经出现了1700多亿的贸易顺差,此时我们需要对资本结构进行调整,着重引进高质量的、能源消耗少的、对环境危害小的和对我国管理有示范作用的企业,因此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向正是对资本结构选择的结果。
税负增加对外企影响不大
政策透明稳定才是关键
外资企业实际税率的提升是否会降低外资投资热情,是新税法草案出台后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我们不能纯粹从数字上看税负增加了,就开始替外资担心。其实很多时候我们的担心都是多余的。按我们的理解,觉得自己是给了外资优惠的。其实很多外企自身根本享受不到这一优惠带来的利益。这是因为我国与许多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并不包括税收饶让条款,所以外企在我国优惠的部分还是要补给他们本国政府的。所以我们给出的优惠最终只是为外国政府财政做了贡献。”孙钢说,他在调研中接触到的一些外企财务负责人只希望我国税收一视同仁。因为他们认为自身在技术、管理等方面是有优势的。同时应该看到,我国新税法草案转向了对高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的优惠,外资企业因为起点比较高,即使处于同一个产业,外企本身也还是更容易享受到新优惠政策。
“其实很多经济特区以外的外资企业,在五年期优惠期过去之后,早已经在按照30%多的税率纳税了,现在统一调整到25%,对他们讲也是减税。”孙钢补充。
调查中记者发现,外资企业对于此次已有预期的税率变动并没有太大反映,最害怕的其实是政策的不透明和不稳定。
“一些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没有明确的依据和准则,朝令夕改、变化无常,这对经济的损害是非常大的。”张海鱼说他们曾经与哈佛大学相关专业联合做过研究,发现政策的不透明对外商投资效率的损害高达200%。他了解的多位外资企业的负责人也都表示过,在哪里投资都是要交税的,所以只要公平即可。他们最看重的其实是政府政策的透明性、稳定性以及政府效率,同时对当地人力资本以及市场环境的考量也要高于税率的权重。
今后区域优惠或将更倾向中西部
税收优惠政策由“区域优惠”转向“产业优惠”,对于享受了国家多年政策倾斜的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经济是否会产生冲击?五年的过渡期过后,“经济特区”又会面对怎样的政策环境?
对此,张海鱼表示,深圳、上海等地的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质量都比中部、西部地区要高得多,所以他们更不能依靠税率优势,应该靠自身的环境、人才和政府效率等吸引外资。
“如果深圳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现在仍要靠税收优惠来维系发展,那么其多年的经济发展就太脆弱了。更何况他们还有5年过渡期。”张海鱼说,在他看来,提高外资税率反倒是对中西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影响更大一些,因为这些地区正处于经济发展、起飞阶段,仍然需要外资支持。
“但是即使对于这些欠发达地区,吸引外资的关键仍不在于税率,而是在于政府政策的透明性、稳定性和政府效率。”张海鱼强调。
虽然草案没有显示对经济特区下一步的政策,但国家并没有取消“经济特区”。
孙钢告诉记者,“区域优惠为辅”也是新税法草案优惠政策中不可忽略的一点。预计在法案获得通过后,制定的施行细则中应该会明确未来国家对东部沿海等开放城市的具体政策。
“我想过渡期过后,区域优惠更有可能是倾向于中西部的。”孙钢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