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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新《企业所得税法》 红筹股能否豁免仍待解
核心提示: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期:2007-12-15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法”)于今年3月经人大通过后,各企业一直在期盼政府能够出台必要的指导性文件。本周,新法的实施条例(“条例”)终于公布。对此,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昨天发布报告称,新法有助于减少“返程投资”的出现,但对于业界关注的红筹股是否能从中豁免仍留有悬念。

    据悉,新法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让中国企业了解其海外的经营和投资所得将如何在中国课税,同时也赋予了中国税务机关以必要的国际税收征管工具,从而对企业的海外经营进行适当的税务监管。

    “从中国本土的国际性企业来看,无论是已经存在还是未来设立的企业,新的条例将维持其合法的海外经营投资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同时,出于合规性的考虑,政府一直对国内企业在实务操作中的‘返程投资’现象予以关注。征收股利预提税、取消外资企业的大部分税收优惠,以及引入居民纳税人概念等举措将有助于减少‘返程投资’的出现。”德勤中国国际税务主管合伙人张新华说。他指出,遏制“返程投资”的举措主要针对的是“假外资”现象,但一些在中国香港上市而实际在内地运营的“红筹股”企业也担心这个相对模糊的概念是否会被加以较宽泛的解释。不仅“红筹股”,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都会存在这一困扰。但目前的条例还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希望政府接下来能作出进一步的“例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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