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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取消税收优惠
核心提示:
来源:北京商报 日期:2007-12-21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出口关税的商品外,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应税商品要照章征税。国家海关总署昨日在就新近发出的《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予以征税的公告》进行解读时强调,根据WTO相关原则,要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税收待遇。

  据了解,自从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来,根据WTO公平贸易和国民待遇原则,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因此我国逐步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的超国民待遇。今年,随着出口征税商品范围的扩大,海关总署再次以对外公告形式强调,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海关总署表示,目前我国出口应税商品多为“两高一资”产品。据介绍,国家近年来频繁调整出口关税政策及相关税收政策,主要就是为了优化国内产业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减少贸易顺差。2006年11月、2007年1月和6月,我国对“两高一资”产品和容易产生国际贸易摩擦的产品调高或开征出口暂定关税。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需缴纳关税,将面临出口成本增加的影响。因此,海关提醒外商投资企业,要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方向,主动应对,积极优化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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