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公布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一公布,便成为企业和税务服务中介机构热议的话题。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全面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对税务服务市场带来哪些影响?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金海瑞诚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李记有。
“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将对税务服务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可以概括成‘三多三少’。”李记有告诉记者。
第一,围绕新税法要求开展咨询培训的客户变多,委托进行税收筹划的客户变少。
新税法出台后,企业势必面临一系列新旧税法的衔接和过渡问题。如老税法中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铸件数控机床行业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都规定了指定用途的退税款可以不并入企业纳税所得额,而相关内容在新税法中并没有明确,如何进行处理?新实施条例对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设定为3年,那么老企业原来已购的此类设备是否允许调整折旧年限?从事公共污水处理的老企业如何执行新税法有关优惠条款?这些政策上的衔接和过渡问题都将成为企业咨询的热点。
另外,2007年3月16日前已批准设立的企业过渡期如何执行相关优惠政策更是企业关注的焦点。如已获得审批的可享受购买国产设备抵免40%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2008年是否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已认定的先进技术企业是否享受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等。诸如此类,必然成为税务服务中介机构新的业务增长点。
与此相对应的是,近几年火热的税收筹划市场,将会随着新税法的出台而有所降温。目前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法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大多是从税收优惠方面来寻找筹划空间。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了大量税收优惠条款,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的空间将缩小。同时,国家强化了反避税条款,必将弱化纳税人寻求税收筹划进行避税的冲动。
第二,需要汇总纳税的企业委托代理变多,单一行业的企业委托代理变少。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由于汇总纳税企业分布区域广,汇总方式不一,汇总类型多样,汇总层次和成员企业众多,涉及政策多,实际操作较为复杂,因此,如何汇总缴纳、如何在当地预缴将给这类企业带来政策压力和执行中问题,帮助这部分企业做好汇总纳税工作,必将成为税务服务中介机构抢夺的新市场。
新税法为各类企业创造了一个成熟规范、公平竞争、透明的税收法制环境,再加上日益完善的税收征管手段,那些业务单一、又不适用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少了很多想象的空间,干脆没有了委托代理的需求。
第三,预约定价等需要跨国服务的委托客户变多,纯粹涉税鉴证类客户变少。新税法强化了反避税条款,加大了特别纳税调整的力度,这些规定势必催生转让定价等相关税务咨询业务。同时,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国与国之间的税收饶让与税收抵免政策将更加复杂,这些涉税业务必将成为企业服务外包的重点。
新税法将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而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都没有关于财产损失、汇算清缴等涉税鉴证业务的规定,涉税鉴证之路今后如何走?这一不确定性因素将影响企业对涉税鉴证代理业务的选择。
李记有说,“三多三少”的变化必将导致税务中介服务出现分流,规模较大的税务服务中介机构需要调整业务布局,将业务中心由税收筹划转移到向客户提供全面纳税风险控制系统的服务上来;规模偏小的要注重创新模式,开拓业务,如果单纯依靠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将会面临经营困难甚至被淘汰出局。
如今,新税法实施进入倒计时,企业以及税务服务中介机构急需开展学习培训,及时进行战略调整以及税收筹划等工作。据透露,由中国税收筹划网、北京致通振业税收筹划事务所、北京金海瑞诚税务师事务所等共同发起的第二届全国税务代理高峰论坛将于近日在厦门召开。届时,全国将有近百家税务师事务所所长聚会鹭城,学习领会新税法,热议税务服务市场的新变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