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公布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计589个海关编码商品。
商务部产业司负责人指出,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主要涉及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食品、饮料、矿产品、化学产品、塑料及其制品、钢铁及制品、铝制品。一些含有濒危动植物成分的制品也被列入禁止类,包括皮革制品、动物毛及其织物、鞋靴类等。
这一规定自2008年1月2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已向海关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在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8年12月21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有关规定办理。
这一规定也适用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公告发布之前区内已设立的企业除外。
今年4月,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联合公布了今年第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有1138个商品被禁止从事加工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