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记者拨通南京鼓楼地税分局的办公电话,话筒里传来这样的声音:“鼓楼地税祝您新年好,如您2007年度各项个人所得之和已达到12万元,请于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手续……”
记者获悉,2008年1月1日上午8点40分,南京第一张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税完税证明已经在南京地税栖霞分局开出,栖霞区某合资企业总经理金先生成为南京年收入12万以上个税申报第一人。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市民对于纳税申报抱着“不争先,不落后”的态度,能拖一天是一天。
第一张税单元旦开出
栖霞区某合资企业总经理金先生去年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按规定要在2008年3月31日前到南京地税栖霞分局自行申报纳税,可去年12月31日下午,他接到公司总部通知,要他今年1月1日到国外学习半年。本来他以为,元旦放假,出国前恐怕无法自行申报纳税了。突然,他想起手中有张遇到急事可以延时服务的“预约卡”,便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拨打了服务电话。
1月1日上午8:30,南京地税栖霞分局的工作人员在税务大厅为金先生快速办理了相关纳税事宜。8点40分,第一张年收入12万以上的个税完税证明开出。
纳税人并不急着申报
昨天上午,记者在南京地税白下分局的营业大厅碰到前来办事的黄先生。黄先生是一家大企业的税务经理,企业里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员工有“一大把”。记者问他会不会为员工统一进行个税申报,黄先生笑着说:“现在还不着急,反正要到3月底呢!不着急申报,能拖一天是一天!”
反正要申报,为什么非要拖到最后呢?黄先生透露了其中的奥妙:“员工的个税都是企业代扣代缴的,虽说员工的收入应该都扣过个税了,但难免会碰到少缴漏缴的,如果要补缴,大家都希望拖到最后补,毕竟这钱还可以在企业账户上多待几天呢!”
尽管年终奖还没到手,在一家IT企业工作的白先生已经开始上网查找关于个税自行申报的途径了。至于为什么选择上网申报,白先生告诉记者:“网上操作更隐蔽些,自己的收入不想让外人知道!”
专家解惑
年终奖算不算去年年度收入?
记者采访中,很多人都提及年终奖的问题,由于很多单位习惯于在春节前发放年终奖,因此员工也在等着这一笔“大钱”到手,再计算自己的年度收入。不过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去年个税的申报年度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凡是这个时间段内的各项个人收入之和才属于应纳税范围,如果2007年的年终奖是在2007年12月31日以后发的,那就不算在2007年的收入内,而应该属于2008年度的收入,需要在2009年申报。当然,专家也表示,如果单位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发放年终奖,那就应该并入2007年的收入一起申报。
个税申报是不是意味着缴税?
很多纳税人都担心,一旦申报了个税,就有可能面临补缴税款。对此,专家表示申报分为“有税申报”和“无税申报”两种,如果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只要办理自行申报即可,无需再缴纳个税。只有在纳税人所得没有扣缴税款或扣缴税款不足的情况下,才要进行申报补税,因而不会造成重复征税。
不仅如此,申报个税还有可能会有“退税”。专家指出,如果遇到多缴纳个税的情况,比如个别企业把员工的年终奖作为当月收入合并计税了,申报时税务部门会把多征缴的税款退给纳税人。
地税提醒
不如实申报可能罚5万
记者昨天从南京地税部门获悉,各地税分局都已经采取了各种宣传手段提醒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各区的“提醒函”已经分别寄出,提醒纳税人尽早主动进行申报。
地税部门表示,如果年收入12万元的自然人不如实申报,即使不造成少缴税款,也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