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国税局发文全区各级国税机关,明确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区纳税人的31项办税业务将被取消,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18张主表、195份报送份数和409项附列资料,也将不需报送。这是自治区国税局在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中,优质高效服务纳税人,为全区纳税人减轻负担所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
此次清理简并的涉税资料范围涉及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证明管理、税收优惠管理、申报征收、纳税担保申请、税务行政救济等10多个办税事项。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年审、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下岗再就业企业税务资格认定等31项办税业务被取消或合并。变更税务登记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等数百份报税资料被取消。
为了保证今后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不再无序反弹和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自治区国税局在发文中强调,全区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清理简并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对取消和简并的事项和减少的报送资料清单,要在各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在自治区国税局规定之外,一律不得增加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报送的涉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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