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税务、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工作配合,加强土地税收管理。
《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纳税人
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方可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同时还要将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一联和权属登记资料一齐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