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北京自建房屋被拆迁取得拆迁补偿费 将免征营业税
核心提示:
来源:新京报 日期:2008-1-8

  北京地税昨日发文,对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所获得的补偿费有关税收问题做出明确。其中,农民个人自建房屋被拆迁而取得的拆迁补偿费,将免征营业税。

  根据地税下发的通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规模的拆迁建设,被拆迁的村集体、单位及个人依照相关标准取得了相应的拆迁补偿费,在转让过程中免征营业税。

  对于村集体(村委会)或个人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私自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的情况,地税明确:因其土地权属未进行变更仍为集体土地,故对其取得的补偿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子目征收营业税。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