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特别提出要着力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提出2008年要进一步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本市1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是市委市政府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以人为本,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举措,该办法实现了一系列的创新,比如由财政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实行弹性缴费、建立城乡衔接通道等,让本市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从1月1日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将享受到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参保模式:“个人账户”加“基础养老金”。农民今后转居后,便可与城镇养老保险衔接过渡。《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办法》年前出台,据记者了解,新办法大大提高了原来平均100元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仅新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一项即每人每月280元。
旧养老保险参保率仅37%
目前,本市农村实行的是以个人账户为主的积累式养老保险制度。
从2006年起,市区县财政对参保的农民每人每年补贴70元。但由于财政补贴有限,个人缴费标准较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并不高。到目前,本市符合参保年龄段的134万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只有49万人参保,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仅为37%。享受待遇的有3万人,平均待遇水平每月仅100元左右。
新增“基础养老金”
与现行的农保制度相比,新制度在建立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增加了基础养老金部分。也就是说,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一样,享受待遇也由“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记者在密云县石城镇张春友大爷家了解到,他与老伴张李桂芹2007年10月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缴费27600元,一次性享受政府补贴2000元,现在每月他与老伴都能领到100元养老金。
据预测,本市2008年领取人员将达5.9万人。为此,市区两级财政将补贴1.98亿元用于“基础养老金”。
上保险弹性缴费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弹性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区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介绍说,按照2006年的数据,人均收入较高的朝阳区农民应缴1190元,而经济欠发达的延庆县农民则只需缴762元左右。
最低缴费标准以上部分,可由农民根据承受能力自愿选择,体现多缴多得。弹性缴费标准考虑了城近郊、远郊农民的承受能力和不同需求。与现行制度相比,大龄农民缴费标准门槛将大大降低。
农保缴费
按城镇标准折算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农民转成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时,农保缴费可按相应年度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折算缴费年限。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可按一次性待遇的政策,将资金转入农保经办机构,建立农保个人账户,按农保规定享受待遇。
基础养老金
明年5月开始发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于2008年1月1日与“老年保障办法”同时实施。目前,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会同财政部门抓紧新制度实施的系统建设等准备工作,5月份与老年保障待遇同时发放。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处处长隗淑容说,农村养老保险是本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农村养老的基本制度,将为本市农民今后的养老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今后农民要享受相对较高水平的社会养老待遇,主要靠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来实现。
农保养老金算账
北京某区县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9500元,一55岁参保农民每年缴纳1000元,其年满60岁时,共缴纳5000元。按旧办法,他每月应得养老金为5000(元)除以148(原政策计发月数)=33.78元。按新办法,每月应得养老金为个人账户5000(元)除以139(新政策计发月数)=35.97(元),加上基础养老金280元,共计315.97元。
若农民年龄已超过60岁不能参保,则可按照《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每月领取200元福利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