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暂不办理2008年度公共交通车船的减免税手续
广州市地税局近日发布通告,从1月1日起开始征收2008年度车船税。
市地税局提醒,今年车船税税目分类和税额标准维持不变,且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有关规定出台前,暂不办理2008年度公共交通车船的减免税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车牌尾数对应月份申报
车主按车牌尾数对应月 份申报,车牌号码末位数为3~9的,应在车牌号码末位数字所对应的月份之前申报纳税。车牌号码末位数为 “0”、“1”、“2” 的,应分别在10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依此类推。
属于广州市区范围内的单位车、私家车纳税地点和方式有不同:车辆属于单位的,纳税人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私家车可到银行、邮政网点或者通过电子交费系统申报纳税。其中,广东发展银行车船税代征点可代征2008年以前年度有欠税车辆的车船税,其他代征方式只代征2008年度车船税。
逾期纳税须交滞纳金
市区范围和两区两市新购置车船的申报纳税方式也有不同:市区新购置车辆为私家车的,纳税人应携带“行驶证”原件到主管地税机关或广东发展银行车船税代征点申报纳税。而新购置车辆为单位车的以及新购置的船舶,纳税人应携带“船舶所有权证书” 或“行驶证”原件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据悉,各区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征收前台只受理银行划缴车船税款。广发行、邮政局、华夏银行代征点只受理现金缴税,三类电子缴费系统只受理划卡。各位车主到上述代征点缴纳车船税时须注意不同的缴税方式。逾期申报纳税者,滞纳金和处罚从2009年1月1日起计算。
相关信息可登陆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查询,或拨打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