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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报新闻> 计税工资标准统一 内企纳贤放开手脚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8-1-21

  福建省泉州市兴龙包装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吴女士这几天正忙着学习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她说:“在新税法中,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得到了调整,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比例也得到了提高,这对企业招聘、培养高级技术人才是一个利好。”

  根据新税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均可在税前据实扣除;同时,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比例也从以前的1.5%提高到2.5%.专家认为,随着内、外资企业工薪税前扣除标准的统一和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比例的提高,内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将在技工人才争夺战中拥有更多筹码,人才的后续培养将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提上日程。

  计税工资标准内外有别,内资企业雇工缩手缩脚2004年以来,我国东南沿海主要制造业地区普遍出现“技工荒”现象。技工特别是中高级技工的极度短缺已不能满足沿海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据泉州市发展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吕涌波介绍,泉州市目前有12万个技术工人缺口,福州市每年技术工人新增缺口3万多个。厦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2006年对该市239家企业中高级技工人才队伍状况的调查显示,中高级技工的比例不足15%,而真正持证上岗的中高级技工不到中高级技工总数的6%.由于技工短缺,企业不得不对技工开出高薪。记者从福州市各人才市场获悉,在数控机床加工、电子一体化等工种中,企业开出的岗位起薪比大学毕业生的起薪都高。在厦门市,涂装初级工的年薪约为12000元,而技师的年薪在65000元以上。晋江市深沪镇内衣协会的一位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目前服装业熟练技工的月工资已经从2004年初的1000多元涨至2000元左右。

  然而,一直以来内、外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不统一,让不少内资企业在这场人才争夺战中始终处于下风,难以揽到满意的高技术人才。据介绍,此前在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上,除了实行工效挂钩的内资企业外,我国大部分内资企业实行人均每月960元的计税工资标准。尽管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将内资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但与计税工资实行据实扣除的外资企业相比,内资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仍然偏低,内、外资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税负成本不平等。

  闽清市一家大型陶瓷企业的财务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06年7月1日以前,内资企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960元,但他们企业实际上人均月工资已达1800多元。这样,企业支付的工资中平均每人每月有840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导致企业税负高。而到了2007年底,企业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已达2100多元,按1600元的计税工资标准算,平均每人每月仍然有500元不能在税前扣除。“由于外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实行据实扣除,所以同样面临‘技工荒’难题,他们要从容得多,人力成本提升并不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

  福州市一家民营日用品生产企业财务经理朱先生说,由于计税工资标准不统一,内资企业比外资企业要多负担10%~30%的人工税收成本,这使得原本就相对弱势的内资民营企业在人才争夺战中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在朱先生看来,2006年7月1日计税工资标准从每人每月960元上浮到1600元,尽管缩小了内、外资企业的人力成本,但由于近年来劳动力成本一直呈上升趋势,缩小的差距再次被市场拉大了。

  合理工薪税前据实扣除,内资企业揽人才顾虑减少有业内人士认为,新税法实施后,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这为内资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打开了通道,内、外资企业可以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进行平等竞争。

  晋江市某服装制造公司总经理施先生表示,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一个企业没有占比较优势的研发、管理和营销人才,是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住脚的。“新税法统一了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公司2007年刚推出的人才招聘计划提供了政策支持,今后我们有望和顶尖的国际服装企业同台竞技。”

  据施先生介绍,他的服装公司2007年从境内外先后招聘了40多位中高级企业管理人才、服装设计人才、市场营销人才,每位引进的人才年薪平均在15万元以上,2007年仅引进高端人才的工资支出就在600万元以上。“按照原有计税工资标准,公司仅能实现税前扣除259.2万元,与外资企业全额税前扣除相比较,公司税前少扣除了850.8万元。按新税法规定,公司发生的工资成本基本都能据实扣除,2008年公司有望少缴200多万元税款。”施先生表示。

  福建省南平市太阳电缆厂财务部部长石先生告诉记者:“新税法施行后,仅工资支出一项,我们每年就可节省税金300万元。这些节省下来的支出,2008年肯定会在员工的工资上得到体现。”他说,企业每年年初预算都预留一部分资金,用于增加员工工资,实行工资据实扣除后,企业的财力更强了,更有实力为员工加薪。石部长介绍说,该厂很多技术骨干和高级技工来自省外,现在全厂人均年收入在3万元左右。随着员工待遇的进一步改善,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将进一步增强。

  “现在是市场经济,企业不提高员工的待遇就留不住人,每个企业都要面临这样的问题。”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朱奇峰告诉记者。他说,作为国有企业,厦门船舶重工原本实行的是工效挂钩制度,根据企业的绩效情况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提取工资的总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按实际提取数在税前扣除。虽然比起一般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扣除制度有一定的优越性,但还会经常遇到提取的工资总额不够用的情况,新税法的施行为企业扫清了发展障碍,使企业更有能力吸引人才。

  福州市一家民营玻璃制品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吴先生说,以前为企业招聘人才时心里老有顾忌,因为财务部门每年会给他一个工资高限,超过了高限公司的全年税负可能会加重,所以即使遇到一个想要的人,但由于对方开出的价码太高,他也不得不忍痛放弃。“现在,我们可以放开手脚寻找我们想要的人才了。”吴先生透露,2008年公司准备花高薪招聘10名左右具有高级技师称号的人才,“不怕他价码高,就怕他没有真本事”。

  “新税法的实施,为企业的生存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对内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十分有利。”吕涌波说道。他介绍,民营企业占泉州市经济总量的90%,以往由于税负不公,内、外资企业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内资企业经营压力比较大。新税法实施后,内资企业可以将减少的税收支出投入到技术创新、职工教育和员工待遇等方面,内资企业的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教育经费列支比例提高,有利于企业加大内部人才培养投入除了调整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外,新税法还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比例从1.5%提高到2.5%,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大利好。根据新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泉州市兴龙包装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吴女士介绍,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5%计算在税前扣除,以往由于受1600元计税工资标准的限制,内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人均每月最高列支额只有24元(1600元×1.5%)。新税法施行后,内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额大大增长。

  在吴女士看来,只有新税法施行后,内资企业才可能真正用足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额。她介绍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额由于不能留到以后年度使用,经常要面对要么过剩、要么额度不足的情况。这让企业很为难:如果当年没有足额用掉列支额,财务就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等于将当年的列支额浪费了;但如果企业大规模组织员工进行技术培训,由于列支额较小,又经常发生额度不够用的情况,影响企业对职工后续教育的投入。“新税法施行后,工资薪金据实扣除,企业教育经费的列支额得到大幅提升,企业进行职工教育投入时就不再缩手缩脚了,为企业解除了后顾之忧。”吴女士说。

  南平市太阳电缆厂财务部部长石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企业都很重视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该厂已经和南平工业学校合作办学3年了,他们的新进员工都要在南平工业学校进行技能训练后才能上岗。2007年,太阳电缆厂还首次尝试兴办大专班,并免去了所有企业员工入学的学杂费。“新税法施行后,企业的相关职工教育经费更充裕了,培养人才的热情也更高了,今后会加大职工后续教育的投入,完善自身的人才培养体系,稳定企业职工队伍。”石先生说道。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副院长丁国强也告诉记者,现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在福建已经蔚然成风,2008年他们准备和泉州印染行业协会合作,共同培养印染行业急需人才。

  在丁国强看来,以往很多企业由于自身职工教育经费有限,无法为企业员工提供足够的教育培训,招收的员工很多也是“半路出家”,导致很多企业难以拥有一批成熟、稳定的技工队伍。同时,企业缺乏后续教育资金投入,导致工人的知识更新速度慢,知识老化,与企业的要求脱节,企业产品很难达到客户的要求,不利于企业发展。“新税法提高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额度,鼓励企业加大对员工后续教育投资力度,完善技工培养体系,极大调动了企业投身职工教育事业的热情,为‘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提供了良好的财税环境。”丁国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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