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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个税申报保密制度 消除纳税人“露富”疑虑
核心提示:
来源:济南日报 日期:2008-1-22

  21日从山东省地税部门了解到,为消除部分纳税人担心因个税自行申报导致财产隐私外泄或“露富”的疑虑,山东省已建立起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保密制度,高收入者可放心申报。

  税务机关能否保守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是纳税人普遍关注的问题。据最近一项调查显示,部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由于担心纳税信息外露,对自行纳税申报持观望态度,从而影响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总体进程。

  山东省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局已专门制定个税自行申报保密制度。该保密制度规定: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采取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明示专门窗口,并由专人负责受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个人所得税受理人员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审查无误后,将资料存放于专门的个人所得税资料盒中,交专人保管。

  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不得随意放置在桌面或其他显著位置,避免泄露个人信息。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各项资料的档案橱(盒)均应标明“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字样。对纳税人报送的各种资料,均不得复印或拍照。对实行邮寄申报方式的纳税人,经地税机关审核,资料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需要重新填报的,在收到纳税人正确申报前,其申报资料严格管理。收到纳税人正确申报资料后,其原申报资料销毁,销毁时应当有两人以上监销并记录备查。因内部管理工作需要借阅保密资料的,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阅后及时将资料退回,一律不得外借。报上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加密报送。未按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纳税人姓名、任职单位和年收入额是保密重点,高收入者可以完全放心申报,不必担心泄密。”该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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