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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分析 新税法重构医药企业发展和利润空间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日期:2008-1-27

  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开始正式实施。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医药企业如何谋求新的发展和利润空间?新年伊始,又一个焦点话题萦绕着医药行业。

  高新企业准入门槛提高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要想获得这项优惠,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并且要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等方面符合规定。

  据悉,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其中一个核心的要求是,企业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这表明,国家将严格把关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医药行业,尤其是生物制药领域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密集地”。北京百泰生物制药公司是一家中国与古巴合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董事长白先宏告诉记者,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类新药泰欣生历经数年研发,即将投放市场,新税法继续给予高新企业税收优惠,体现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导向,将鼓励企业不断投入创新。

  成都新荷花饮片有限公司于2007年底刚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其董事长江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荷花饮片公司是国内第一家通过GMP认证的饮片企业,已经成为该领域的佼佼者。新税法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上的优惠,对鱼目混珠的饮片生产领域来说,有助于扶优抑劣。而国家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准入门槛,对龙头企业来说更是一件好事情。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时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50%的额度在税前扣除,这将鼓励高科技企业扩大研发投入,并有利于企业减少税费支出。

  技术转让所得减征免征

  为了鼓励企业创新成果加速产业化,新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而老税法对技术转让所得只给予30万元的免征额。

  “这对医药企业技术转让来说是利好。”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主任芮国忠认为,医药行业技术转让的供方大多是科研单位,也包括研发公司,从发展趋势来看,研发公司的贡献越来越大,由于这些研发公司大多为小型民营企业,为了鼓励他们发展下去,以前政府采取了免除营业税的措施,但不免所得税。“现在减征免征所得税,可以引导企业进行创新。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大的医药公司也要向小型研发公司购买新产品、新技术。而我们国家提供技术转让的医药研发公司规模还比较小,水平参差不齐,实力强一点的拥有实验室,实力弱的连实验室都没有。作为一股新生力量,他们需要政策的扶持。”

  数据显示,作为医药技术转让的重要地区,2001年~2006年,北京医药技术市场呈稳定增长趋势,技术交易合同总数由594项增加到2273项,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0.79%;成交额由4.25亿元增长到11.2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49%。而国家对技术转让重视度的提升,将有力地推动医药产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医药经济发展。

  特区税收优惠“特区”不再

  新税法规定,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5个经济特区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新税率。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每年大约增加2%的税率,从而实现平稳过渡。

  此外,国务院还发出通知,对5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做出规定。通知指出,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分析人士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体系在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中保留的这种“特税”并不意味着我国还有税收政策的“特区”,而是在保证税收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体系相衔接。因为,新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无论是否在经济特区或浦东新区设立,只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深圳健康元药业集团有关人士认为,新税法的立法精神突破了以前的所有制和地区差别限制,相对来说更加公平。新税法适应了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如强调节能环保、高科技等,有利于行业可持续性发展和创新,有利于有品牌、有高技术门槛的实力型企业长足发展。健康元药业集团在深圳的子公司,如太太药业、海滨制药的税负,经过未来5年的过渡期会逐步从15%提高到25%。但是这对企业影响不大,因为太太药业已经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此外,健康元药业集团在河南焦作的子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酶法生产原料药7ACA的企业,可谓节能环保的先锋,目前也正在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争取能够利用自身的技术和品牌优势得到税收优惠。

  “两税合一”创造公平环境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新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将统一采用25%的所得税税率。此前,外资企业18%的企业所得税率与内资企业33%的高税率之间的差别成为学界批评炮火最集中的地方。

  改革开放初期,出于对外资的强烈需求,旧版《企业所得税法》曾在税收方面向外资做出幅度很大的倾斜。进入新世纪,随着国力的不断增强,统一市场条件的完善,政、学两界要求“两税合一”的呼声不断高涨。

  分析人士表示,“两税合一”有利于增加内资企业的税后净利,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得税税率调整,降低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二是调整抵扣项目,降低了内资企业应纳税额,即降低了所得税税基。这两个变量的减少导致企业应缴所得税税额减少,从而使企业税后净利增加。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新税法的实施至少会为本土企业增加8个点的净利润。

  从医药行业的细分领域看,医药商业企业以前由于税收优惠较少,企业所得税普遍按33%执行,因此,新税法实施后医药商业企业受益相对较大。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过渡期安排,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外资制药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有关人士认为,作为一家外资企业,公司一直是北京市的纳税大户,尽管销售额排名并不靠前。对奉行企业公民理念的诺华公司来说,依法纳税是应该的。

  小型微利企业“包袱”减轻

  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规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皆可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新税法实施后,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的税率降低了5%,增强了小企业的竞争力,使小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平台。”浙江一家小型药企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新税法的实施,如同冬天里的一把火温暖了小企业。分析人士认为,以往小企业之所以普遍存在偷税漏税现象,是因为,一方面税务部门检查大企业的可能性较大;另一方面是原来的税负较重,许多中小企业难以承受。新税法的施行,将减少小企业偷税漏税的现象。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朱长浩认为,很多医药商业企业都属于小型企业,新税法减轻了他们的税负,有利于行业利润率的提高。据介绍,2005年我国医药商业企业净利润率仅为0.67%,2006年则为0.93%。朱长浩表示:“新税法的施行,是国家送给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一个大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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