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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收将按进度做预案 财政部确定中央财政贴息范围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日期:2008-2-13

  财政部日前公布的《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指出,将严格预算调整,努力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事项;改进超收收入使用办法,逐步将超收收入转由下年预算安排使用;对确需当年使用的超收收入,要根据收入进度情况,提前做好超收收入安排预案,及早下达预算。另外,财政部日前公布的《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圈定了农业、林业、水利等九大领域为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范围。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调整预算工作,预算调整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1日至10月底。除据实结算类项目等特殊指标外,各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指标批复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当年11月底。属于动支预备费和财政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指标的特殊项目,发文截止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12月20日。

  财政部表示,近年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但是年初预算到位率低、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管理不够严等问题仍然存在。必须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财政部要求,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初预留的投资计划应当在年度执行中及时下达,最晚于当年10月底之前全部下达,相应的支出预算于当年11月底下达完毕。项目预算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上报审批。

  《通知》指出,要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用款计划管理,巩固完善预算执行管理新机制,加快推行公务卡试点,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执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另外,财政部日前公布的《办法》圈定了,农业,林业,水利,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绵阳科技城基础设施项目,军工集团“三线”搬迁项目,核电项目(优先考虑国内设计和制造的堆型),西部铁路项目,国务院确定需要贴息及经财政部确认的其他项目等九大领域为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范围。

  《办法》规定,财政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的银行贷款利率。财政贴息的贴补率由财政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项目当期的银行贷款利率和项目对贴息资金需求一年一定(国务院特定的项目除外),原则上不高于3%.同时,为鼓励自主创新,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各开发区自主创新能力指标测算排名,拉开差距,分两档分别予以贴息,贴补率差距在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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