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月1日农业税废止开始,到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新税法的实施,中央财政部在这一年多中,陆续出台调整了多个税项,其中包括取消500多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这一系列的调整,可以从中看出管理层希望调和社会矛盾、减少城乡差距、协调国内矛盾以及中外贸易矛盾的 思路。
“中国税赋偏重、税目繁多、有些税种设置不合理”,这是不少专家学者的观点,同时,他们也承认,自去年取消农业税之后的系列税务政策的调整,还是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这其中透出管理层明显的“和谐”意图。
取消农业税:意在统筹城乡发展方略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废止。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媒体评价这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标志性事件。 在分析取消农业税的必要性时,时任财政部长的金人庆就指出,只有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才能切实优化经济结构和实现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因此,取消农业税,绝不仅仅是为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而是关系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伟大复兴。
调整2831项出口退税:
保护环境资源、减少贸易摩擦
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其中,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和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磨擦、低附加值和存在污染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进一步优化出口结构,据海关统计,9、10月份上述2831项产品的出口分别增长为21.4%和20.4%,分别比前8个月累计增幅回落9.1和8.9个百分点。
据财政部的新闻稿称,本次调整主要是为了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这次调整在2007年的总结中也显示出来了,在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总局计划统计司的舒启明司长就指出,高耗能行业税收增幅回落,但仍呈高位。他说,2007年,成品油、化工、钢坯钢材、建材、有色、电力6大高耗能行业税收增幅呈现前高后低走势,上半年其增值税和所得税收入分别增长32.4%和53.7%,而下半年增幅降为22.3%和36.9%,均回落10个百分点以上。
取消原粮出口退税:缓解CPI增长过快
去年12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共涉及84个税则。此前部分粮食或以粮食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在5%到13%之间,而面对此次这样大幅的调整,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经济师张永军表示,粮食产品出口退税的调整,主要是为了调节粮食的进出口量,以达到国内供求的平衡,防止进一步的通货膨胀。
分析人士指出,此举将减弱相关粮食品种的出口积极性,以增加国内市场的供应,从而达到缓解CPI增长过快的目的。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7年我国11月份CPI同比涨幅达到6.9%,已经接近1996年底的水平,其中粮食价格上涨6.6%。显然,此轮CPI的高涨,食品类价格轮番上涨和成品油调价的扩散效应成为主推力量。“在这一压力下,国家做出的这个决定非常及时。”社科院经济所宏观室主任袁刚明表示。
调整耕地占用税:保护耕地调控房地产市场
去年12月1日,新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出台,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新《条例》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首先是提高了税额标准,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限和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专家认为,这将对房地产市场、起到一定的调控作用。
按照新的税额标准,从今年起,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的税额上调至10到50块钱,比原来每平米1到10块钱的标准提高了至少4倍,而如果在经济开发区占用耕地,税额征收还要提高更多。
国税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司长杨遂周说:“对一些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耕地特别少的地区还可以在这个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对基本农田占用也要提高50%.这个有两层含义,一个是如果你占的是基本农田,而且是在经济开发区,在技术开发区,这个地区的话,
那是在原来提高50%的基础上,再提高50%,也就是原税收上提高75%。”
此外,新政策还首次把外商纳入了征税范围,并取消了原有的一些优惠政策,例如铁路沿线、机场周边都不再享受免税政策。专家认为,这些举措将使用地成本因此大大提高,对房地产调控将起到一定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说:“我们注意到,这些年来,工业用地的浪费现象十分严重,房地产开发的速度也是比较快,所以通过税收,来抑制工业用地的浪费现象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抵退增值税:振兴中部老工业城市
前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当中提出,对中部地区的部分老工业城市可比照东北老工业基地进行增值税转型的试点。根据这个文件,税务总局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对中部六省的26个老工业城市、12000多户企业进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到去年底为止,一共为这些企业抵退增值税34.5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林军最近透露,下一步,税务总局将和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完善在全国推广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方案。
李林军说:“虽然中部增值税转型试点刚刚开始半年,应该说还是有效果的。比较明显的是对中部老工业城市的振兴,特别是对试点企业、行业的产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和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基地的建设等有很重要的意义。”
让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这也是国内企业期盼已久的“两税合一”,新企业所得税中最受关注的当然就是内外资以后所得税将趋同为25%,这对国内企业来说当然是好事。那么,外资企业会不会受到冲击呢?
通知指出,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另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可以看出,新法在对内做出“和谐”的同时,也努力把对外资的影响降到最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