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意在整顿和规范二手车市场,但实施后,一些二手车经销企业对其中关于二手车税率的规定提出质疑。
近日,抚顺市北方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嘉昆向记者谈起他的困惑,同样是经营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公司等不同经营主体税率却有较大差距。他认为,较高的税率是阻碍二手车经销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办法》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我国税法规定,对二手车行业中的拍卖、经销和经纪三种经营行为征收不同数额增值税。拍卖需要缴4%的增值税;经销缴2%的增值税;经纪不缴增值税,以提供场地为主要经营行为的交易市场也不缴增值税。
“一种经营行为分三种税率,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许嘉昆说,这样一来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各经营主体不能均衡发展。经纪公司和交易市场数量不断增加,经销和拍卖公司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此外,这种做法还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许嘉昆告诉记者:“《办法》实施之前,二手车经销企业的税率是4%,《办法》实施后降为2%。但即使是2%,二手车经销企业也难以承受。二手车经销企业利润率不像人们想象中那么高,能达到2%的利润就不错了。据我了解,目前,二手车经销企业很多都挂靠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经纪人的身份卖车。把经销转化为经纪以逃避缴纳增值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二手车经销企业相对于经纪行为而言,诚信度比较高,应该被鼓励。经纪行为不为二手车消费者提供质量担保和售后服务,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售后相对有保障。”许嘉昆说。
“对于二手车经销企业来说,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税率问题。按照目前的税率政策,经销企业和经纪公司、经纪人并不是站在一个起跑线上。”许嘉昆认为,这个问题不解决,将阻碍二手车市场规范、健康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