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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配套政策力挺绿色信贷 信贷证券财税多管齐下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经营报 日期:2008-2-17

  “绿色信贷政策推出半年以来,有喜有忧。下一步,我们要加快环境经济政策制定,与环保信贷政策形成合力。”鼠年春节刚刚结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便做出了如是表态。

  除了行政处罚,配套的经济政策已经成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命运的决定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绿色信贷正在向绿色“证券”升级,有关官员表示,相关政策的影响层面已经考虑从间接融资扩展到直接融资市场。

  环保风险制约信贷

  “一旦项目被叫停或者处罚,商业银行马上面临贷款无法回收的风险。”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国家环境经济政策项目技术组组长王金南,半年来屡屡这样规劝前来咨询的商业银行,他谈到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环保总局流域限批地区的贷款客户身上,这是最为直观的表现。

  事实上,随着2007年环保总局、银监会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绿色信贷的理念正在走进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活动中。

  记者了解到,中国的商业银行中,中国工商银行已经建立了信贷的“环保一票否决制”,对列入“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解限前暂停一切形式的信贷支持等要求。工商银行系统还对法人客户进行了“环保信息标识”,工行现有贷款余额的近6万户法人客户中,已有约4.7万户录入了环保信息标识。

  在此之前,“绿色信贷”出台后第一批遭遇信贷限制的企业已经出炉。主要是部分被国家环保总局流域限批的环境违规企业。彼时中国银监会向各商业银行转发了因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不执行“三同时”、超标排污、使用淘汰类生产工艺等环境违法行为被国家环保总局处罚的38家违法企业名单和流域限批的地方及相关企业名单,有12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方面受到了当地金融机构的限制。

  王金南指出,绿色信贷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是指不支持高污染的环保违规企业,其次还要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在这方面,国家开发银行充分发挥了政策性银行的引导作用。目前,它们已经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着重支持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等八个方面,环保贷款发放额年均增长35.6%。到2007年底,国家开发银行的15家分行已经支持的环保项目贷款达300亿元,其中江苏分行与江苏省政府合作,在无锡等地计划安排太湖污染治理投资45亿元。

  “大配套”静候出台

  从资金源头上控制高耗能企业、污染企业的发展,是绿色信贷的设计初衷。除了间接融资,王金南表示,还应该对直接融资市场进行绿色选择。

  他表示,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包括以绿色市场准入制度、绿色增发和配股制度以及环境绩效披露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证券市场,从资金源头上遏制住这些企业的无序扩张,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王金南表示,如果某些上市公司圈钱后欺骗投资人,没有进行相关环保改造或者将资金投入了环保限制领域,不排除会以“黑名单”形式对其进行曝光。

  另据王金南透露,除了绿色资本市场设计,国家环境经济政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008年将陆续有政策推出。

  首先是完善环境公共财政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环境保护事权的划分,根据“环境事权和环境财权对应”原则,明确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环境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对象、规模,建立环境公共财政投入绩效评估体系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其次是开展环境税收政策设计与试点。研究提出中国环境税收政策框架,包括独立型的环境税方案和融入型的方案。所谓独立型的环境税,即是指在独立的环境税下设置污染排放、污染产品、二氧化碳等为具体税目,融入式则与之相反,将环境税融入其他税种中。

  此外,还要开展生态补偿政策设计与试点。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政策方案;基于水源地保护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政策方案等一系列方案都将有较大进展,其中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示范政策方案,将选择重点资源开发区域进行试点;选择跨省跨市典型流域开展流域生态补偿政策试点研究。在试点的基础上,提出生态补偿政策的国家实施方案。

  最后一点是开展排污交易政策设计与试点。财政部和环保总局准备在太湖流域和电力行业分别开展水污染物COD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污交易试点,并将在试点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排污交易试点与推广方案。

  绿色信贷由来

  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随后,在环保总局的配合下,银监会相继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控制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和《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认真执行国家控制“两高”项目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并根据借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按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是为绿色信贷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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