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出台专项进口税收政策,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据了解,出台此项政策的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振兴我国农业装备制造业,加快我国农业机械化的进程,为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升级转变、实行农业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这也是我国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中,继纺织机械、盾构机、大型矿用挖掘机和煤炭采掘设备之后进行关税调整的又一领域。
相关通知中所称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包括大马力轮式拖拉机、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马铃薯联合收获机、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大型小麦免耕播种机、水稻覆土直播机、采棉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