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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共同开展土地税收缴纳情况清查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8-2-22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开展对纳税人土地占用情况及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土地登记进度,扩大登记覆盖面,推进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登记工作。各级财税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清查范围,将城乡接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列为重点;对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占地情况要进行全面清查。

  与此同时,财税部门要定期与国土资源部门联系并建立定期沟通的工作制度,对于已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登记且资料完整的地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同级财税部门,财税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料,进行数据比对,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土地面积与土地登记资料记载面积及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否一致,以进一步核实税源。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土地清查的技术、数据、资料等支持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或批准面积不一致的,财税部门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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