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新个税条例规定外籍人员减除标准不变 仍为4800元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2-24

   中国政府网近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了第519号国务院令,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新条例的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在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答记者问中,提出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标准。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缩小差距,直至统一。

  因此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也从每月一千六百元,提高到每月两千元。但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三千两百元调整为每月两千八百元。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依然保持现行每月四千八百元。认为,这样既缩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