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通知,明确自2月15日起,对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生铁、镜铁及轧压花纹的热轧卷材等95个税号的产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
通知规定,对进入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的基建物资,入区时不征收出口关税。对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规定的95个税号产品),进区时不征收出口关税。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上述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不得转入或销售给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保税物流、仓储、贸易等企业)、直接出境或以保税方式出区。上述享受不征收出口关税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出区销往境内区外的,应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据了解,该项政策仅适用于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置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