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本月24日,国务院已正式批准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这是继洋山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之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五个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业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8〕19号),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设立在宁波北仑区梅山岛,规划面积7.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码头岸线(含泊位),南至梅峰路,西北以沿港路、梅山大道、港区路围合为界。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功能定位是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其规划布局为码头作业区、物流仓储加工区和港口配套服务区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实行封闭管理,浙江省人民政府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要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有关规定组织保税港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