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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全面清理法规规章 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3-6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已经于2008年1月2日商务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前公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的要求,商务部对本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等4个部门规章,宣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等2个部门规章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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