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税务总局等六大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称,国家将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承担农村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从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培训机构中,择优选择,给予相应的引导支持。将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作为认定国家级农村科技型龙头企业和涉农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指标。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企业、农村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