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综合各媒体消息,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一号提案”均瞄准了证券投资的财税问题,人大“一号提案”关注《基金法》,建议进一步对该法进行修改,政协“一号提案”则把焦点对准了印花税的调整,委员们纷纷建议将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针对上述两大重头提案,国内各大媒体也纷纷制作大篇幅的报道进行了分析。
一、人大“一号提案”关注《基金法》
昨日,本报记者从两会采访中获悉,备受各界关注的基金法修改被定为今年人大的“一号议案”。而此前,有关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问题也成为今年政协的“一号提案”。此次,资本市场拔得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双头筹,其受关注程度已可见一斑。 相比往届,资本市场在今年的两会上更加备受关注。除了来自证券界、上市公司代表委员人数的大幅增加,不断收到的为资本市场发展建言献策的议案、提案外,包括各民主党派、文艺界等不同界别的委员对于资本市场关注程度都在提高。
除了印花税政策、债券市场发展、发行制度改革等多个当前资本市场的热点话题外,《基金法》的修改工作在今年两会上引起了广大代表委员的高度关注,不断有代表、委员提交议案、提案建言《基金法》修改。
全国政协常委、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李雅芳提交了《关于加快证券市场税收制度调整的建议》,农工党提交了《关于引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工行重庆分行行长刘卫星提交的“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的议案”等等。
《基金法》部分修改意见达成共识
据了解,有关部门日前召集业内专家、基金公司人士就《基金法》的修改征求了多次意见。目前,已初步就一些修改意见达成共识。 达成共识的内容包括:拟突破现有对关联交易等一系列禁止性的投资羁绊;投资范围上,除了可以投资上市交易的证券外,还可以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允许基金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管理费收取与投资业绩挂钩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昨日在参加政协经济组讨论后表示,“中国的基金业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总体来说,跟市场需要和其他国家相比,都还比较弱小,需要进一步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基金法》的修改将为基金业的发展进一步“松绑”,促使基金行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诚信水平,从而推动其更加健康、持续地发展。
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局长剖析基金业三大法律漏洞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李柯勇、吴晶)我国资本市场和基金业迅速发展,“基民”队伍越来越庞大。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局长黄有根认为,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部分规定已不适应基金监管和市场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予以修改。
黄有根代表将现行基金法不完善之处概括为三方面:调整范围窄,没有明确基金从业人员违反受托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对基金公司及其股东的监管措施滞后。
目前,各类理财产品监管标准混乱,监管标准有待统一。黄有根说,当前市场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各自不同的人民币和外币集合理财产品,其中相当一部分理财产品具有“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公开发售、划分份额、管理和托管分离、投资于证券市场、可以申购赎回等。
“由于这些金融机构分属不同监管机构监管,适用不同法律法规,造成监管标准不一,使得这些类似证券投资基金的理财产品出现监管漏洞,不利于理财市场的长远发展。”他建议将基金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公开发售的投资于证券市场的理财产品。
谈到受托为广大“基民”理财的基金从业人员,他说:“他们理应具有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等受托义务,而在实践中,个别基金从业人员严重违背受托义务,没有履行勤勉义务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个别基金从业人员利用基金投资相关信息,自己进行或者建议他人进行股票投资牟取利益。这与基金法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有关。”
黄有根深入剖析了目前对基金公司及其股东监管措施的不足。现行基金法的处罚对象主要是基金管理公司,而没有涉及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但在实践中,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往往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他说:“对于这些情况,基金法没有专门针对违法违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规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而是仅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整顿或者取消基金管理资格。这种处理方式比较简单、极端,没有考虑到基金管理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操作性比较差,影响了相关基金管理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黄有根代表建议,参考证券法关于监管证券公司的规定,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监管,增加对公司及其股东采取监管措施的种类。 央行前副行长吴晓灵:确实该修改这个法律了
本报讯 “我从代表的议案当中看到了人大代表的一号议案,就是要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我想确实也该修改这个法律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央行前副行长吴晓灵接受访谈时表示,修改该法在多大范围内来修正,究竟是完善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还是重新起草《投资基金法》,目前还在讨论。
吴晓灵说,证券投资基金法从2004年实施到现在已经4年了,实践证明这部法的出台,确实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它还确实不能够满足需要,也不太适应现在实践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私募基金的发展越来越快,但在这方面没有一定的规范。尽管私募基金是在法律的豁免条款下生存的一种基金,但是这个豁免的界限并不是表述得非常完整。
另外,投资基金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信托关系的金融产品。现在,很多金融机构都在做这类产品。包括证券做的代客资产管理和代客集团理财、信托投资公司的集合理财计划、银行的代客理财、保险公司的投资连结产品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最近新批的专户理财。
应该说这五类机构做的这一项业务就其本质来说都是投资基金,就其法律本质来说,都是一种信托关系,都是一种投资基金。但是现在,只有证券投资基金法,剩下的都是以各个监管部门的法规来规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应该统一规范一下。
再有从募集方式来讲,现在规范了公募,但是对私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管理的原则。私募不需要很严格的监管,但是它也应该有一个管理的原则。在金融立法方面,这是最有可能被提上修改议程的。
另外,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市长黄兴国表示,港股直通车首选天津作为试点的政策不会改变,但是推出这项业务还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二、政协“一号提案”关注印花税 《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作为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一号提案”备受关注。
一号提案建议:完善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对长期投资者所得实行较低税率。税收政策要注意投资所得税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衔接。建议取消按红股面值20%计征所得税的规定。
不过对该提案提出的“适时开征证券所得税”,许多专家表示并不赞同。全国政协委员贺强认为,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条件,现在开征资本利得税风险很大,对市场的冲击很大。
据悉,证监会内部已在近期讨论有关印花税调整的问题,但未见相关报告出台。 (据《深圳商报》《华夏时报》综合内容)
贺强委员:印花税应改为单边征收
中广网北京3月11日消息(记者王涛)很多股民都忘不了去年的5月30号,当股指冲高到4300点时,财政部突然把证券交易印花税上调到千分之三;时隔9个多月以后,而今股市重回4300点附近时,证券交易印花税再次成为牵动投资者神经的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在这次的“两会”上,专门上交了一个提案,建议把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他认为,现在的股票印花税税负过重。2007年征收的股票印花税几乎相当于以前16年的总和,既提高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还大大地增加了股民的投资风险。
贺强:去年的印花税收取的偏高了,去年的印花税收了2062亿,它是2006年印花税的11倍还多。按百分比算的话,百分之一千一百多,这肯定属于不正常增长。即使去年的牛市比06年还大,所以投资者投资、成交金额更多。因为从这个成交金额上来比,从两年的成交金额来比也最多是5倍,可印花税的增长了11倍,印花税这个增长就不正常。
贺强委员告诉记者,2007年上市公司的分红大概是1800多亿元,而征收的印花税收入达到2000多亿元。股民辛辛苦苦折腾一年,从上市公司手里得的那点红利,还不够交税的。这就意味着在去年的大牛市行情下,增量小于减量,老百姓投资入市后整体是亏损的。而市场变成零和交易,甚至负和交易,会叫股市的利润源泉慢慢枯竭,这只能鼓励更严重的投机风气。
贺强:所以你看去年热热闹闹一年的大牛市都感觉赚了钱,实际投资总额是亏损的。事实是亏损的但感觉赚了钱,所以就要问一问了,你赚的是谁的钱?是赚了上市公司的钱?还是赚了其他投资者的钱?实际上这个市场变成一个负离合交易的市场,只能博取差价,互相搏杀,我赚的就是你赔的!那么这样的话,整个证券市场就是投机不断,你再加强监管,作用也是有限的。
贺强说,他的提案不是取消印花税,因为去年征收了2000多亿元,一下子取消对政府税收来说不太现实。但如果改为单边征收,既能有效鼓励股民的长期投资行为,也能给目前持续震荡的市场一个重大刺激,一举多得。
贺强:它有助于引导市场的行为,刺激购买。买的时候,不征,来刺激购买;卖的时候,征收,你卖的时候,要考虑考虑了,所以他鼓励你长期投资,长期持有。短期内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恢复市场,使市场转暖,那肯定会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厉以宁:印花税双面收是没有道理的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常红唐旭)3月10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厉以宁在两会新闻中心接受记者集体采访。他认为,印花税双面收是没有道理的。
对于国家出台了提高印花税,引起了很多股民的不满。厉以宁认为,印花税不应该双面收,双面收是没有道理的。
厉以宁补充说:“先不说调不调的问题,过去是有升有降。现在首先从双边收费改为单边收费是重要的。根据情况,如果印花税从3%降到2%,从2%降到1%,这都是有可能的。”(本文来源:人民网)
媒体时评:不降印花税难征资本利得税
近来对资本市场税制的争论,已随股指的大跌而愈演愈烈。不仅发言人的级别越来越高,而且争论的焦点也开始从单纯的降低印花税逐渐演变成资本市场税制的改革问题。有传言说,减免印花税的提案在"两会"上居然变成了开征资本利得税提案的配角,甚至有说法称,资本利得税已经摆上议事日程,就连"如何开征"以及"何时开征"的问题都已经开始讨论了。这个转折恐怕是盼望降低印花税的股民们始料不及的。
印花税和资本利得税有什么区别?简单地说,证券交易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只要你进入这个市场,进行了股权转移行为,不管你赚钱还是赔钱,都要缴纳这笔税。而资本利得税,则是对买卖资产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进行征税,亏钱是不用缴纳的,相当于所得税。
税收制度从来都是调节经济的杠杆。有经济学家说:"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中国股市中的印花税拔的"鹅毛"恐怕是全球最多的,况且又赶上近期股市没完没了的阴跌,"鹅叫声"自然就会高。而"鹅叫声"高的时候也就意味着税收的不合理,就应该是调整税收杠杆的时候,印花税下调或单边征收似乎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
而谈到资本利得税,却一直令大家都很小心。一来它对中国股市来说是个新税种;二来如果提出时间不当,可能会引发像台湾股市那样的暴跌。虽说资本利得税改变了印花税"盈亏都缴税"、"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简单做法,但毕竟也是从投资者盈利上面"拔毛"。因此,在市场火爆时提出无可厚非,可在当今阴跌不止的状况下,印花税还没降,就又开征资本利得税,显然有些不合时宜。
面对这种人为增加的利空因素,市场实在有些承受不起了。市场告诉我们,要征资本利得税,还要先降印花税这道门槛。(刘畅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