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在全省开展第三次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
评定方法与要求
本次评定分为为企业申报,资格审查及公示授牌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纳税人需对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评定标准申报信用等级,自评符合A级信用条件的纳税人,认真填写《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审表》、纳税人包括生产经营、纳税情况等基本情况的文字材料,分别向所辖的县(区)国税局、地税局提出申请。
在资格审核阶段税务机关将确定出A级纳税人的推荐名单,并于3月20日前以联合行文方式同时报送省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地税局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通过省国、地税联席会对各地推荐的A级纳税人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入闱纳税人名单。再此,特别提醒纳税人注意及时提交评定资料,不要错过评定期限。
最后一个阶段,将由省级税务机关对入闱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向社会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并对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进行授牌。
信用等级评A需年纳税额在百万以上
据了解,本次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适用于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财务核算健全、纳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对2004——2005年度A级信用纳税人申请续评的,年纳税额达不到上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全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评定共管户A级纳税人500户。各设区市国税局、地税局按以下名额推荐上报:南昌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推荐100户,九江、赣州、上饶市国税局、地税局各联合推荐65户,宜春、吉安、抚州市国税局、地税局各联合推荐45户,景德镇、萍乡、新余市、鹰潭市国税局、地税局各联合推荐30户。
相关法规链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通知(赣国税发[2008]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