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
地区 |
每平方米平均税额(元) |
上海 |
45 |
北京 |
40 |
天津 |
35 |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
30 |
辽宁、湖北、湖南 |
25 |
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 |
22.5 |
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 |
20 |
山西、吉林、黑龙江 |
17.5 |
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
12.5 |
辽宁耕地占用税税额确定 开发区占地税额加征50%
自今年1月1日起,辽宁省开始执行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据了解,辽宁省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辽宁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核定的税额标准执行。对没有耕地而未核定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城市行政区,如果行政区划重新调整后拥有耕地的,其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耕地原所属行政区域适用税额的标准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省财政厅和地税局在日前发布的《》()中指出,对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所在行政区适用税额并提高50%的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