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申领的税控机还没有发放到位,所以目前开不出发票。”市民赵女士反映,日前她在一家书店购书后要求开具发票时遭到了店员的拒绝,“税控机过渡期”成了店方拒开发票堂而皇之的理由。
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安装税控装置的各家代理服务商均有服务承诺,在5日之内就可为纳税人安装调试完毕,可以开具国标税控机打发票。今年以来,个别商家以“税控机未安装到位”为名,迟迟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一理由不过是店主想方设法逃避税收的一个借口。
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07年9月1日起,在本市缴纳营业税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的纳税人,凡在2007年8月1日之前已领购使用《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但尚未认购安装税控装置的,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同时,为了避免纳税人的经济损失,2007年9月1日前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主管税务机关不作缴销处理。也就是说,即使商家正好赶上安装税控装置的几日“过渡期”,也可以向顾客开具已有的定额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