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众专家学者认为 尽快建立科学长效的资本市场税制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8-3-23

  一段时间以来,沪深股市连连下挫。3月10日~14日,A股市场周跌幅达到7.86%,上证综指跌至4000点以下,为8个月来首次击穿4000点。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专家、投资者提出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以恢复市场信心。记者近日采访了几位专家和学者,他们普遍认为,目前应尽快改革并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税制。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应大幅度下调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说,我国1988年出台的《印花税暂行条例》中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该税目是后来以文件解释的形式另加的,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1990年7月深市首先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额的6‰缴纳;1990年11月改为买卖双方各征6‰;1991年10月下调至3‰;1997年5月由3‰上调至5‰;1998年6月又由5‰降为4‰;2001年11月降至2‰;2005年1月由2‰降为1‰。其间,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都有调节交易的意义。2006年股市进入上升通道,进入2007年更是强劲上扬。为抑制过度投机,2007年5月30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上调为3‰。消息公布当天,两市上千家个股暴跌,之后几经震荡。

  从近期国内股市的情况来看,一方面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我国出口、金融等领域都受到了不利影响,引发动荡不断加剧,投资信心受挫;另一方面政府征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大幅增加,2007年达到2005亿元,是前16年的总和,大于上市公司分红1800亿元。

  “股市给投资者的回报低于税收,这显然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刘桓表示,在这种情况下,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势在必行。

  刘桓介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都是单向征收,在美国、日本、德国等还对证券交易免税。他认为,可以通过降低税率和改双边征收为单边征收“双管齐下”,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信心。市场繁荣了,只要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不发生逆转,就不会影响到今年证券交易印花税1900亿元的预算安排。对这个问题,应站在“完善资本市场税制设计”的高度,从长计议,妥善解决。

  对股息、红利征税应扣除证券交易印花税和佣金

  “除了应大幅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外,我认为还应该更加合理地解决目前对股票市场股息、红利征税中存在的问题。”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沈家瑜这样表示。

  他解释,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一定比率对每股发给的息金叫股息,公司、企业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叫红利。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投资者在股票市场取得股息、红利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其中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比如,支付股息的资金来源是企业税后利润,意味着这部分资金在被投资公司已缴纳了所得税,到投资者手中却又要并入所得再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再如,目前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中并未扣除证券交易印花税和券商佣金等成本费用。

  “这使得参与分红的投资者股票市值在除息日‘缩水’。”沈家瑜举例,假设一只股票分红前收盘价为每股10元,若每股分配0.5元红利,除息后的股价只有9.5元了,而每股0.5元的红利需缴纳0.1元的所得税,投资者实得0.4元红利。这样,分红后投资者的股票市值变成9.5元+股息所得0.4元,合计只有9.9元,比分红前每股损失0.1元。再加上证券交易印花税和手续费,损失更多。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损失越大。

  沈家瑜表示,这显然不利于资本市场发展。2005年6月13日,为推动股权分制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减半计税明显提升了证券市场的投资回报,按2004年度上市公司派现818亿元推算,减半计税至少使投资者分红收入增加81.8亿元。此政策出台当天,市场以20分钟内上涨2%作出了积极反应。

  沈家瑜说,管理层应尽快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税制,使投资者的分红额能大大高于被征收的印花税和佣金。这样投机性的市场才能转化为投资性的市场。如,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扣除证券交易印花税和佣金等。

  尽快建立科学长效的资本市场税制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施正文教授认为,目前亟需建立科学、长效的资本市场税制。资本市场是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事关中国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没有完善的税收制度设计,必然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交易印花税从1991年开征以来已调整8次税率,每次调整均是为了满足平抑市场短期波动的需要。但从总体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并没有持久的影响。1998年6月12日、2001年11月16日、2005年1月24日3次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都没有改变熊市的发展趋势。去年上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也未能有效抑制过度短线投机操作。证券交易印花税究竟能起到多少打压投机的作用,需要进行科学的论证。频繁调整的临时性税制安排,让市场难以预期,影响长期投资。

  从长期来看,政府应让投资者从资本市场获得比较高的回报,然后考虑对这些回报科学地征收所得税。国际上十分重视对证券所得的税收设置,分别针对投资所得(利息、股息、红利)和资本所得(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开征投资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另外,多数国家把证券列入财产税的征税范围,这更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为避免对已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分红重复征税,我国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实行减半计税,这还很不够。更加科学的做法是,将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征收转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征收。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股息、红利不允许税前扣除。而改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征收后,就可实现在对各种收入汇总后,减去扣除额,更科学地界定个人应纳税所得。可见,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显然需要完善配套的税收政策。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