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沪深股市连连下挫。3月10日~14日,A股市场周跌幅达到7.86%,上证综指跌至4000点以下,为8个月来首次击穿4000点。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专家、投资者提出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以恢复市场信心。记者近日采访了几位专家和学者,他们普遍认为,目前应尽快改革并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税制。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应大幅度下调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说,我国1988年出台的《印花税暂行条例》中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该税目是后来以文件解释的形式另加的,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1990年7月深市首先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额的6‰缴纳;1990年11月改为买卖双方各征6‰;1991年10月下调至3‰;1997年5月由3‰上调至5‰;1998年6月又由5‰降为4‰;2001年11月降至2‰;2005年1月由2‰降为1‰。其间,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都有调节交易的意义。2006年股市进入上升通道,进入2007年更是强劲上扬。为抑制过度投机,2007年5月30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上调为3‰。消息公布当天,两市上千家个股暴跌,之后几经震荡。
从近期国内股市的情况来看,一方面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我国出口、金融等领域都受到了不利影响,引发动荡不断加剧,投资信心受挫;另一方面政府征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大幅增加,2007年达到2005亿元,是前16年的总和,大于上市公司分红1800亿元。
“股市给投资者的回报低于税收,这显然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刘桓表示,在这种情况下,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势在必行。
刘桓介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都是单向征收,在美国、日本、德国等还对证券交易免税。他认为,可以通过降低税率和改双边征收为单边征收“双管齐下”,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信心。市场繁荣了,只要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不发生逆转,就不会影响到今年证券交易印花税1900亿元的预算安排。对这个问题,应站在“完善资本市场税制设计”的高度,从长计议,妥善解决。
对股息、红利征税应扣除证券交易印花税和佣金
“除了应大幅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外,我认为还应该更加合理地解决目前对股票市场股息、红利征税中存在的问题。”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沈家瑜这样表示。
他解释,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一定比率对每股发给的息金叫股息,公司、企业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叫红利。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投资者在股票市场取得股息、红利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其中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比如,支付股息的资金来源是企业税后利润,意味着这部分资金在被投资公司已缴纳了所得税,到投资者手中却又要并入所得再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再如,目前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中并未扣除证券交易印花税和券商佣金等成本费用。
“这使得参与分红的投资者股票市值在除息日‘缩水’。”沈家瑜举例,假设一只股票分红前收盘价为每股10元,若每股分配0.5元红利,除息后的股价只有9.5元了,而每股0.5元的红利需缴纳0.1元的所得税,投资者实得0.4元红利。这样,分红后投资者的股票市值变成9.5元+股息所得0.4元,合计只有9.9元,比分红前每股损失0.1元。再加上证券交易印花税和手续费,损失更多。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损失越大。
沈家瑜表示,这显然不利于资本市场发展。2005年6月13日,为推动股权分制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减半计税明显提升了证券市场的投资回报,按2004年度上市公司派现818亿元推算,减半计税至少使投资者分红收入增加81.8亿元。此政策出台当天,市场以20分钟内上涨2%作出了积极反应。
沈家瑜说,管理层应尽快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税制,使投资者的分红额能大大高于被征收的印花税和佣金。这样投机性的市场才能转化为投资性的市场。如,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扣除证券交易印花税和佣金等。
尽快建立科学长效的资本市场税制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施正文教授认为,目前亟需建立科学、长效的资本市场税制。资本市场是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事关中国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没有完善的税收制度设计,必然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交易印花税从1991年开征以来已调整8次税率,每次调整均是为了满足平抑市场短期波动的需要。但从总体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并没有持久的影响。1998年6月12日、2001年11月16日、2005年1月24日3次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都没有改变熊市的发展趋势。去年上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也未能有效抑制过度短线投机操作。证券交易印花税究竟能起到多少打压投机的作用,需要进行科学的论证。频繁调整的临时性税制安排,让市场难以预期,影响长期投资。
从长期来看,政府应让投资者从资本市场获得比较高的回报,然后考虑对这些回报科学地征收所得税。国际上十分重视对证券所得的税收设置,分别针对投资所得(利息、股息、红利)和资本所得(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开征投资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另外,多数国家把证券列入财产税的征税范围,这更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为避免对已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分红重复征税,我国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实行减半计税,这还很不够。更加科学的做法是,将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征收转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征收。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股息、红利不允许税前扣除。而改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征收后,就可实现在对各种收入汇总后,减去扣除额,更科学地界定个人应纳税所得。可见,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显然需要完善配套的税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