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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值税成为关注焦点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8-3-24

  从全国人大代表王文京、孙丕恕等提交的议案看,由于财税1号文件延续了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以他们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软件企业的增值税优惠上。

  孙丕恕认为,如果两年后取消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政策,中国软件产业内将很少有企业能保持盈利。他介绍,2006年中国软件业实现销售收入4800亿元,但行业利润率仅为8.8%,这还是在软件行业实际退税14%的基础上实现的。如果没有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支持,2006年软件业利润将为负数,大多数企业将处于亏损状态。

  王文京表示,18号文件出台以来的8年,中国软件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中国软件产业的收入年均增长30%,2007年达到5800亿元左右。软件产业能够如此快速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是18号文件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几方面为软件、集成电路产业创造了宽松的税收环境。

  “软件行业需要更长期的扶持。”王文京说,“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其技术水平和规模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国家从整个产业来看,尽管经过前面8年的快速发展,但是总体规模与有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美国的市场规模差不多是我们的5.4倍,单软件出口外包这一项,我们与印度比较也有5.2倍的差距。”

  因此,在这次全国“两会”上,孙丕恕提交了《强化自主创新、产业政策支撑,快速做强做大中国软件产业》的议案,而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中创软件董事长兼总裁景新海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也呼吁加大对自主创新中间件产品支持力度,扩大产业规模,增强国际竞争力。

  据记者了解,18号文件有效促进了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但由于受国际贸易领域的争端因素影响,中国软件产业继续发展遭遇不小阻力,有关部门已经着手研究调整软件产业优惠政策。去年,有关部门已推出《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原计划于2007年底正式出台,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一政策到现在并未实际出台。有关人士表示,国家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态度不会改变,政策出台只是早晚的事情。

  此外,原信息产业部有关人士曾透露,有关部门已经起草了《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后,2006年就被列入了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制订《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是为了把现行扶持政策中需要继续执行和增强的部分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根据市场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发展,制订新的扶持政策。通过制订条例,促进相关优惠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保持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战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王文京表示,18号文件中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还有一年多就要到期,软件产业界、研究界和政府相关部门都非常关注18号文件之后的产业政策环境,特别是涉及增值税方面的政策。因此,他在议案中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制定和发布18号文件后的新政策文件,继续大力鼓励和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特别要结合软件产业的特性,制定适合的流转税制,保持不超过3%的流转税率。

  第二,对软件产业出现的新型业态给予税收优惠。将软件新型发展业态如IT咨询、解决方案、系统集成、软件外包、软件测试、网络服务、数字内容、动漫游戏等非产品化的软件服务形式列入政策支持范围。

  第三,对软件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平台的研发投入给予税收优惠和专项基金支持。建议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专用资金用于支持发展软件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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