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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 力助软件业做大做强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8-3-27

  不久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1号文),对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据了解,1号文件几乎全部延续了过去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其他众多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被大范围取消的情况下,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的优惠政策能够得以延续,这对广大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是一个好消息。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

  “1号文件延续了过去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赛迪顾问软件产业研究中心总经理牟淑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牟淑慧说,这几年国家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力度是非常大的,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多项文件。“国家之所以出台1号文件,让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就是想让这两个产业进一步做强做大。毕竟软件业与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其技术水平和规模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牟淑慧向记者表示。

  1号文件的出台在业界反响强烈。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张燕玲表示,新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鼓励并推动骨干和重点软件企业发展。对于众多中小软件企业而言,新政策更是意义深远,它将促使这些企业做大做强。

  作为一家创建于1993年的中等规模的软件企业,西安山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杨牧对记者说,1号文件充分体现了我国对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的鼓励和支持,特别是对一些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而言,更是雪中送炭。他说:“新办软件企业的起步异常艰难,要资金没资金,要品牌没品牌,国家能在税收方面给予扶持,虽然这部分钱并不是很多,但足以影响其生死存亡。”

  在再投资退税方面,杨牧表示,软件企业做大后面临的选择也多了,有的软件企业也许会继续投资本行业,但有的软件企业可能会转投别的产业。国家在再投资退税方面予以税收优惠,将鼓励已经做大做强的软件企业继续投资本行业,把软件产业的这块“蛋糕”再做大些。

  赛迪顾问半导体产业研究中心总经理李树翀表示,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集成电路产业更是如此。在集成电路领域,投资额是非常大的,少则几亿元、几十亿元,多则上百亿元,这不是一笔小钱,不是一般企业能够承受的。正是由于投资集成电路产业的高风险性,国家才会在再投资退税方面予以扶持,这样才会让更多准备投资集成电路的企业和机构看到信心。这一政策形成的税收优惠洼地,有可能吸引更多资金投向软件、集成电路产业,这对促进产业的发展壮大将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1号文件还规定,软件开发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让杨牧喜出望外,他说:“我们公司现在每年的职工培训费大约是十几万元,如果可以全额扣除的话,公司每年也能省不少钱。”

  李树翀则认为,人才是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关键。新政策将对吸引优秀人才、培养创新人才产生积极影响。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不仅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压力,还可以看做是一种稳定团队的员工福利。

  牟淑慧对记者说,1号文件鼓励软件企业做强做大,还将鼓励和带动其他领域的企业进入到软件产业里来。

  期待相关配套政策出台

  “我国的软件产业虽然正逐渐走向成熟,但与传统产业相比,它还不够成熟,产业配套政策、行业标准,行业诚信度等问题仍待解决。”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陈冲说。

  据介绍,近几年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扶持下,我国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有了很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仍存在不小的差距。“我国软件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偏弱,软件出口处于较低层次,极少能进入软件开发、工程设计等高端业务领域。另外,高端人才储备不足,制约了软件出口的增长。”牟淑慧说。

  说到国内软件企业目前的处境,杨牧用了“极其艰难”这个词来形容。他说,国内软件企业受到来自国外软件巨头的冲击非常大,很多市场份额都被抢走了。我国软件产业虽然起步不算晚,但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真正做大做强的企业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

  李树翀认为,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但面临的竞争压力还是非常大的。为此,他建议,国家应不仅仅在税收方面给予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优惠,还应出台其他的更细、更全面、更具操作性的产业配套政策。

  牟淑慧则表示,之前我国有关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政策并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以前的政策是定性的多,定量的、可操作性的少,我们期盼更多、更具体的政策出台,将对这两个产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为此,牟淑慧建议应尽快出台《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由国家设立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资金,经认定和通过年审的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生产性自用设备免税政策、银行支持政策等。同时,还应将软件的新型发展业态,如IT咨询、解决方案、系统集成、软件外包、软件测试、网络服务、数字内容、动漫游戏等非产品化的软件服务形式被列入政策支持范围。

  业内专家还建议,在创新与应用支持方面,应建立财政资金采购软件与集成电路创新产品的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联合创新和国际合作,完善软件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质押制度,鼓励境外申请专利和参与标准制定等。在配套环境建设方面,支持建设研究与开发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设立软件与集成电路出口服务机构,支持规划布局内的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和推动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孵化基地的建设等。

  杨牧则希望国家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产业配套政策的同时,要加大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这样,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才能获得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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