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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清查纳税人土地占用及土地税收缴纳情况
核心提示: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08-3-29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作出规定,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配合,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办法和工作措施,并建立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对纳税人土地占用情况及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城乡结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将列为清查重点;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占地情况,也要进行全面清查。已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登记且资料完整的地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同级财税部门,财税部门要进行数据比对,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土地面积与土地登记资料记载面积及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否一致,以进一步核实税源。对清查中发现的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或批准面积不一致的,财税部门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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