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就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布财税1号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为鼓励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制定了三条税收优惠政策:(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通过学习,笔者认为财税1号文件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是长久利好。
——是税收优惠。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来散见于若干文件中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需要作出重新明确。根据文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因此,上述三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是重要的税收优惠措施。
——是救市利好。从我国A股市场走势来看,大盘自998点(2005年6月6日)进入牛市以来,沪指上涨了5126点,最高触及6124.04点(2007年10月16日),涨幅达513%;自6124点下跌以来,到2008年3月20日3516.33点,沪指下跌幅度已达到2608点,跌幅达42.59%.从指数上看,牛市以来的涨幅已经被抹杀大半,股指连续挑战"极限".股民迫切希望有实质性利好消息出台,以触发新一轮较具爆发力的反弹。市场各方也迫切期望管理层出面救市,以稳定投资人几近崩溃的预期。因此笔者认为财税1号文件是税收政策救"证券投资基金"之市的一个利好消息。其理由是:
(一)我国内地基金业起步晚,需要扶持。1998年3月,开元、金泰两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行上市。2001年9月,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我国第一支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基金,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截至2006年底,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有了长足的发展,内地证券投资基金数目超过300只,基金资产净值合计超过8500亿元。但境外基金市场发展迅猛。截至2005年底,美国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合计已达到8.9万亿美元,占全世界基金资产总额17.7万亿美元的一半,是世界最大的基金市场。因此,我国的基金业需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才能融入国际股市中去经风雨、见世面,才能经得住风吹雨打,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是一个长期远见的政策利好。
(二)目前投资人信心不足,需要救市。从沪深两市来看,有多种股票被多家基金公司重仓持有并流通,特别是基金遭到规模性赎回的被动抛压,对大盘的此起彼伏有一定的影响,同时,由于基金(全称为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把众多投资人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的独立资产,由基金托管人(一般由银行担任)托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和投资运作,通过投资于股票、债券等投资标的,获得投资收益的一种投资工具。在基金的背后,是广大的基民。基民既能"养基",也能"杀基".一旦股市下跌到基民信心丧失殆尽,基金公司将面临巨大赎回压力。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截至3月18日,127只股票型开放式基金今年以来平均跌幅达到22.18 %,17只指数型开放式基金今年以来平均跌幅达到28.05%,56只偏股型混合型开放式基金今年以来平均跌幅达到22.67%,25只平衡型混合型开放式基金今年以来平均跌幅也近20%。近百只基金跌破了面值,还有的基金净值创下了10年新低。另据新浪网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有近一半基民表示大盘若是跌到3500点附近一定会赎回基金,而表示近段时间不再申购基金的基民人数也超过了50%,打算继续申购基金的不到三成。而且超过33%的基民对基金亏损程度的忍耐度达到二成。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大盘不能企稳继续下跌,很可能会出现基金赎回潮。因此,三条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对"基金"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一有利于"基金"券商,"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券商来说是吃了一颗定心丸;二有利于"基金"投资者,"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为投资者中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人)和个人所得税(自然人)的纳税主体;三有利于"基金"管理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能够充分调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积极性,取得最大投资效益,为自身的发展积累更多资金、也为基民带来丰厚的投资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