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70号予以公布,并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内容,海关总署日前发布第20号公告(,决定对以下五则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公告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废止的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字号 |
文 件 名 称 |
1 |
署监〔1999〕345号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2 |
署监〔1999〕817号 |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关于企业分类管理标准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
3 |
公告〔2001〕5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企业分类管理评审标准进行调整的公告》 |
4 |
公告〔2002〕5号 |
《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有关事项的公告》 |
5 |
署监发〔2002〕57号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