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联合国地税局日前发出《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将于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凡属2007年经当地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福利企业开展年检。
年检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利企业年检表、自查报告;
(二)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工商执照、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残疾证复印件、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登记表;
(四)2007年7月份以后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企业能办理的相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年检程序
2007年度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由认定机关负责进行。先由社会福利企业写出自查报告,填写《云南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表》(1式3份),经认定机关审核,审核结束即在年检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主管国税机关认真核实社会福利企业的相关情况后,认真填写《云南省福利企业涉税情况表(国税)》,并于4月30日前反馈年检机关;州市民政、税务部门对年检情况进行抽查,州市抽查比例不低于50%;省民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组织人员对年检情况进行抽查。民政部门将年检合格福利企业名册逐级上报省民政厅,税务部门对年检合格的社会福利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办理减免税和退税手续。年检不合格、逾期不参加年检和不按时上报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材料的,将由认定机关注销其福利企业资格、收回福利企业证书。
今年是执行《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第一年,《通知》要求,福利企业应认真填写《云南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表》,不得涂改、租借或转让。 |